自查!报考人民警察,这些行为将导致政审不通过,拒绝录用


而在历年的人民警察招录中

不少备考的小伙伴都栽在了政审上

甚至有小伙伴综合成绩第一也被“挂掉”

今天小志就给大家列举一下

从部委到地方都曾经制定过,哪些不得录用的情形及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2001〕511号文印发

第四条 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

浙公通字〔2016〕12号

第十条考察对象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人民公安事业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对象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规定的公务员考察录用条件的;

(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因违反纪律、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被处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团)察看未满三年的,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或者受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后未满一年的;

(五)曾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或者曾参加过涉黑涉恶、黄赌毒违法犯罪团伙,或者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过认定或处理的;

(六)本人或者配偶已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七)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和政审,录用后可能对人民警察队伍忠诚可靠有危害的;

(八)有其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

第十一条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清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对象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

(二)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者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三)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证据证明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第十二条考察对象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涉嫌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且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接受起诉、审判,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6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安徽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2年3月2日发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对象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规定的公务员考察录用条件的;

(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因违反纪律、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被处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团)察看未满三年的,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或者受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后未满一年的;

(五)曾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或者曾参加过涉黑涉恶、黄赌毒违法犯罪团伙,或者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过认定或处理的;

(六)本人或者配偶已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七)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和政审,录用后可能对人民警察队伍忠诚可靠有危害的;

(八)有其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

第十一条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清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对象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

(二)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者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三)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证据证明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第十二条 考察对象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涉嫌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且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接受起诉、审判,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6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条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除了省级层面出台的相关政策外,还有各地在招录人民警察时发布的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各类要求,汇总信息如下: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曾参加过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七)有过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参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十) 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十一)在暴恐事件中观点、立场、态度和现实表现存在不良倾向和记录的;

(十二)家属三代以内无精神病史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什么是政审?

政审,顾名思义就是政治审查。当你通过笔试、面试及体检之后,用人单位会对你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进行一次调查,包括查看个人档案以及到你工作和学习过的地方进行实地访问,另外对你的直系亲属也进行考查。

政审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政审有哪些形式?

在人民警察的政审中,会有面审和函审两种形式。

1. 面审: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

2. 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无论是面审还是函审都需要考生提供已婚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政审有哪些内容?

1、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2、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政审的流程

1. 公务员政审

第一步:考生填写《考生情况登记表》;

第二步:考察小组对考生进行组织考察;

第三步:审核考察结果和写出考察报告;

2. 事业单位政审

第一步: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与政审对象联系,确定参加政审;

第二步: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调阅政审对象的档案;

第三步:考生提交材料;

第四步:考核政审意见,由用人单位在考核政审表上签字盖章,市直由主管部门,县(区)由人社局盖章后再统一上交市人社局事业科。

以上所收集的很多内容都源自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但各个招录单位的政审要求会有所区别,考生们在学习参考的同时,还要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主动了解本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和考察标准,如有疑惑可电话咨询招考单位。

再者就是人民警察职位的政审就是要比普通职位的政审要严格,想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要做好心理准备。

最后,祝愿所有考生,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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