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特茅斯學院:我容易嗎?與政府將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才生存下來

導讀:提起美國高等教育,大多數人首先想到的是聞名遐邇的常春藤八所私立大學,其中有哈佛大學、耶魯大學這樣人人盡知的名校;其實還有一個小老弟不太為人熟知,叫達特茅斯的學院,它不僅是美國曆史上最悠久的頂尖學府,還是美國本科教育排行榜常年前三的存在;為什麼世界最頂級的名校聯盟中還有一個

名字叫學院而不是大學的存在呢?

這是為了紀念學校史上捲入的一起的訴訟案件――達特茅斯學院訴伍德沃德案,這起案件不僅確立了美國私立大學高度自治的傳統和學術研究的充分自由,還在法治層面進一步將美國憲法規定的契約神聖原則延伸到了“法人”這個特殊的人,激發了包括高校在內的私人財產組織的經濟活力,並造就了美國高等教育私立大學蓬勃發展的局面。

達特茅斯這所小而精的學院,在成立之初遭遇了生死存亡的爭鬥,當時的新罕布什爾州頒佈法律欲將其收歸公立;學院董事會頂著重重壓力,一路將官司打到了聯邦最高法院,在首席大法官馬歇爾的主審下最終才得以保全,所以保持“學院”之名至今。

這起案件看似普通卻並非尋常,入選影響美國法治的25大司法案例之中,學院最終獲得勝訴不僅是私人對政府的勝利,結果也不只僅影響達特茅斯學院的生存及發展,而是廣泛影響了美國所有的學院和文教機構,讓教育這塊淨土遠離政治鬥爭,延續自治傳承和學術研究。

案件的終審判決,肯定私立大學的"法人"身份,明確政府與學院之間是“契約”關係,應當遵循合同自由行事不得隨意更改,政府應當尊重契約自由下的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原則;這對以判例法為主的美國來說,進一步明確了資本主義的契約經濟原則,對美國法治與社會進步產生了深遠影響,讓個人和公司都可以以這一判例為根據,反對政府對其活動進行過多的干預,是對民主與自由的有力促進。

大學的充分自治和學術自由是高等教育發展的動力所在,“達特茅斯學院訴伍德沃德案”的裁決直接助推了美國私立大學的蓬勃發展,間接的又推動了美國經濟、社會、政治的進步與發達。

達特茅斯學院:我容易嗎?與政府將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才生存下來

01

神奇的達特茅斯學院是如何產生,又是如何捲入訴訟之中的呢?

牧師伊利·扎維洛克希望建立一所學校,用來教育當地的印地安人和白人中的年輕人,便向當時的英國駐北美總督提出申請,因為美國此時還是英國的殖民地,一切要看英國人的臉色說話,經過層層請示後終於獲得英王的批准。

於是在1769年時,依據喬治三世親自簽名的“特許狀”設立了學院,自己親任院長,因為建校資金是由達特茅斯伯爵二世初步捐贈,所以學院為了紀念初始捐贈人達特茅斯,便以其名字命名學院。

在“特許狀”的允許下,學院可以繼續接受捐贈,建立信託基金,成立董事會來統一管理學院的教育及發展。但在老院長去世後,他的兒子惠洛克續任院長;此人是華盛頓麾下猛將,獨立戰爭功勳,打仗有一套,但管理學校卻有所遜色。

久而久之,便與董事會產生了矛盾,雙方都不妥協,直接開始鬥爭,但董事會作為學校的決策層,開會直接炒了惠洛克的魷魚。惠洛克豈會就此罷休,他充分利用董事會成員多為聯邦黨,而執政的州政府及議會多是共和黨的政治形勢,通過黨派協商後共同研究打擊政敵的學院。

達特茅斯學院:我容易嗎?與政府將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才生存下來

於是合謀之下,州議會直接通過一部法律,欲將私立的達特茅斯學院收歸公有;並說現在是美國人自己當政,學院的做法是享受貴族特權,喬治三世的“特許狀”已經沒有法律效力。

董事會辛辛苦苦把學院發展壯大,沒拿政府一分錢,怎麼能說是公家所有就輕易退縮呢?而且對董事會成員來說,一向視學院為他們的私有財產;不管是英國還是美國,法律不都是要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嗎?而且這“特許狀”是學院與政府的契約啊!即使新政府當政也不能隨便撕毀吧?

因而,便在新院長的領導下堅決抵制州議會的法令。但天有不測風雲,值此一致對外的關鍵時刻,學院的秘書伍德沃德(共和黨)背叛了學院,站在州政府一邊,與前院長惠洛克一道反對董事會,還偷偷將學院的印章及賬本等許多重要資料帶走。

達特茅斯學院迫於無奈,便將伍德沃德告到了法院,希望州法院能主持公道,案件表面看來是告學院的原秘書伍德沃德,其實質告的是州議會法律及支持伍德沃德的州政府的違法

,但是學院敗訴了;無奈之下只能一邊籌措資金,一邊將案件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以尋求改判的機會。

一個州為了一所學院,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並沒有制衡而是開始合作,這對一個剛成立的號稱民主的、“三權分立”制衡的國家來說是相當危險的事情。達特茅斯學院只能將希望寄託在聯邦最高法院身上,但令人擔憂的是,七位大法官中有五個是共和黨人士,好在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是聯邦黨,讓他們抱有一絲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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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馬歇爾大法官審理“達特茅斯學院訴伍德沃德案”時,不能輕易的否定州議會的法律效力,必須給出令人足以信服的法理,這樣才能平衡各方面的關係

收到這個案件後,馬歇爾也非常頭疼,因為案件被人炒作到了是遵循英國老殖民做法,還是維護新美國獨立政權必要性的高度上,所以他必須給出令人足以信服的理由。

案件該如何審,如何平衡各方面的關係?如果簡單支持了州議會的法律,那麼政府的契約精神又何在?

好在馬歇爾得到了兩個強有力的支持:

一是原告律師的經典辯護讓州政府啞口無言,贏得了民眾的支持。為達特茅斯學院辯論的律師韋伯斯特,就是它自己培養的優秀學生。韋伯斯特的辯論詞有法理支撐,又有情理代入,堪稱經典:

“達特茅斯學院集私人之善業,持“特許狀”而立,是接受私人饋贈的結果,如州政府所說它是公共機構,那麼對學院的饋贈,就變成了對州政府的饋贈;在此之前有誰聽過對醫院,對福利機構的饋贈是對政府的饋贈呢?所以政府的行為是對私有財產的非法侵佔……對於我來說當看到母校四面楚歌,彷彿看到了凱撒在元老院任人宰割!我似乎看見了人們的財產處於政治中的風雨飄搖;如果判決學院敗訴,必然使全國所有的文教機構處於時刻不停的黨爭和政治的鬥爭之中,這是一種危險的作法。如果此類特許狀可能隨時被奪走或者損害,那麼一個人的財產,一個人與政府的契約也是否會被隨意剝奪?那麼所有的高尚都會離學校而去,學校就成了政治角逐的舞臺,而不是教書育人的地方”。

韋伯斯特旁徵博引,慷慨激昂,合法合理的辯論;讓從不動情的馬歇爾大法官在法庭上多次哽咽,民眾更是肅然起敬。為了慎重起見,馬歇爾不得不宣佈擇期宣判。實際的辯論詞更為精彩,在此不便全部列舉,總之堪稱美國法治史上最經典的辯論詞藍本。

辯論的成功,從法理和情理上打敗了被告的氣勢,感染了包括法官在內的所有人,為爭取勝訴判決起到直接作用。

二是馬歇爾有憲法這把尚方寶劍,就是美國憲法對私人財產的兜底保護性規定,著名的契約神聖原則的支持。

《美國憲法》第十款,無論何州,不得締結條約、加入任何同盟或邦聯;不得通過公民權利剝奪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損害契約義務的法律。

達特茅斯學院:我容易嗎?與政府將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才生存下來

馬歇爾綜合情況評估後,發現他只需要從法律上論證兩個問題,那麼判決就足以令人信服,沒有異議:

一、達特茅斯學院的特許狀能否看成是聯邦憲法所要保護的契約?

馬歇爾從法律角度發現,學院的特許狀就是一份契約,特許狀確立的學院是一個私人團體而非州議會所認定公共機構。

因此他論證到:“本案的種種條件說明“特許狀”構成了一個契約。學院向英王申請的特許狀是為了建立一個宗教和人文機構,申請書本身已說明為立校已有大量捐贈,學院創立後將轉給學院管理機構董事會,後來捐贈財產如約轉讓,這符合一份完整合法契約的所有要素,這一切行為是私人與原政府協商後共同選擇的結果。”

所以,州政府不能干涉學院所擁有的絕對權利,特別是財產權和管理權,因為憲法契約條款的目的就是保護私人產權,它不允許各州損害州與學院之間最初的契約義務。即使為了公眾利益,州議會根據形勢的變化通過法律的形式來改變契約,破壞了契約的神聖原則,契約不會因為美國獨立而失效,它是永久有效的。

學院就是一個“法人”,它可以像人一樣管理自己的事務,掌握自己的財產,根據美國憲法,州議會立法干涉學院的行為違反了憲法契約權利,是違憲行為,理應無效。

二、新罕布什爾州議會通過的法律構成毀約行為。

既然憲法契約條款中所包含的“財產權”同時包括了“法人”這個特殊人的權利,那麼立法機構對法人組織活動的立法調節就有違反契約條款的嫌疑。而且,用未來的立法對過去的行為進行規範和處罰,明顯違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否則就是不民主、不法治的做法,這對號稱民主、自由的法治國家的美國來說,豈不是一個笑話

所以馬歇爾強調,憲法契約條款“要限制未來立法部門對財產權的違反”,其實這是對憲法的重新解釋,有人認為他極大地擴大了契約條款的涵蓋範圍,而這恰恰是美國三權分立體制下司法權所享有的特殊的憲法解釋權,可通過違憲審查來完成制約其他兩種權利的過程。

其實這是告訴州政府,要遵循捐贈人的本意,將錢用在學術上,捐贈本身也是一種契約關係,法律應該保護想行善的人的善意得以實現,否則就毀壞了契約和阻止了人們繼續行善。馬歇爾最終宣佈案件中原告學院一方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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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特茅斯學院訴伍德沃德案”通過裁決州議會制定的法律違反憲法無效,鞏固了“契約神聖”這一釋放經濟活力的原則,對美國經濟的發展與法治體系的完善影響深遠

在判例法國家,一個優秀的判例就足以引領一個新的法治風向,“達特茅斯學院訴伍德沃德案”最終以學院獲勝結案,再次證明美國三權分立的制衡,可以起到相互監督,維護法治與民主的作用。判例成功激發了更多的“法人”及個人的經濟活力,促進了美國私有制經濟的發展。

亨利·梅因:達特茅斯學院案的判決成為“許多美國大鐵路公司成功的基礎”。

從側面說明,這個案例的成功,在現實生活中保證了法人對經濟力量的充分運用,由此在充分自主的條件下開拓市場,收穫利益。資本主義經濟本就是建立在私有化基礎下的分配機制,所以保證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對促進市場活動,拉動經濟增長價值無限。

從美國治理角度來看,如果所有的私人團體和民間組織都可以像自然人一樣獲得憲法的保護,那麼政府伸向市場的手就會變短,經濟的活力便會激發而出。

馬歇爾從憲法上解釋並限制了各州的權力,讓不同形式的私人經濟和社會活動,擁有了不受各州政策調節和干預的權利。這就鼓勵了私有企業、民間組織的蓬勃發展,為當時美國工業化的高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也是對美國商法完善的潛在法治貢獻。

達特茅斯學院:我容易嗎?與政府將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才生存下來

結語

達特茅斯學院的結局雖然限制了政府的權力,縮小了州議會立法權的行使,但其充分保護契約權利,減少政治干預的做法卻極大的解放了私立大學的生命活力,所以私立大學才得以蓬勃發展,像常春藤一樣生機勃勃,教育學術得以自由開展,為美國社會、政治、經濟各個方面提供源源不斷的創新活力。

總的來說,最高法院這一判決使契約意識深入人心,契約自由得到普遍尊重,對市場經濟的貢獻意義重大。

時至今日,達特茅斯學院的校史上寫著:“惠洛克建立了學校,但韋伯斯特使它重生”;所以“學院”二字即是歷史的銘記,又是文化的沉澱,存留下來才是對達特茅斯學院最好的詮釋!

參考文獻:

美國《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百科:達特茅斯學院訴伍德沃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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