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刘文雄医生为工伤,并不妥当

刘文雄是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卫生院内科医生。2月13日凌晨,刘文雄医生因急性心肌梗死在家中去世。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后,经行政复议,3月6日,仙桃市政府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据此,仙桃市人社局于3月7日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我们认为,认定刘文雄医生为工伤是不妥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有两种情形:工伤、视同工伤。仙桃市人社局原认为王文雄医生不应认定为工伤、以及后来又认定为工伤的依据,都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该条中,将“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48小时死亡”规定为“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很明显是本不属于工伤,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作为工伤处理的情形。因此,在视同工伤的情形下,对于工伤的认定应当严格掌握,不应扩大认定范围。
王文雄医生下班后凌晨在家中去世,尽管是处于防控疫情的非常时期,但这一情形明显不属于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认为在家休息时也处于战时备勤的工作状态,显然超出了一般人对于工作状态的认识。如此认定,显得行政执法行为很不严肃。
我们注意到,在这次防控疫情的战斗中,无论是人民政府还是社会各界,对于战斗在防控疫情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全社会都给以高度的评价,都认同应该给他们以高度的精神褒奖和优厚的物质待遇。就在3月8日,对于安徽援鄂医疗队王琪等9名护士请吃火锅的隔空喊话,马云本人亲自作了回复:“咱约起!!别告诉喝啥酒,有多辣,只告诉我时间和地点。"

对于王文雄医生等在防疫一线战斗的医务工作者来说,政府给他们多么高的荣誉、多么高的物质奖励都是应该的。但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不应该突破法律规定。
毕竟,有千千万万的普通人,并不要求法外施恩,而把依法办事当成毕生追求的目标。


认定刘文雄医生为工伤,并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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