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本文源自摘抄)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見微知著者言 的文章 關鍵字: 美好,一直在身边 政治 跳槽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