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密切接触被隔离者,可否对故意隐瞒病情的人,提起民事诉讼?

老泼皮


从常规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因为故意隐瞒,对他人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损失,包括经济收入,安全隐患,刑事处罚,个人观点!假如一个地区已经平稳控制一瓶,而突然有一个因故意隐瞒造成地区恐慌、隔离、这个人必须严负责法律责任


刘小磊


(1)这次爆发地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破坏性强,传播面广,全国采取严厉地防控措施。司法部门同样加大对涉及疫情刑事案件的惩治力度,明确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330条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其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导致未及时发现密切接触人员或者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处”;“在就诊或防疫检疫等过程中,隐瞒疫情相关接触史、旅居史,逃避接受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或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处”。因此,只要是新冠病毒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故意隐瞒病情真实情况,引起病毒传播或者传播风险,一律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置。

(2)即使新冠病毒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也同样免不了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其故意隐瞒、逃避隔离治疗的行为,致使许多无辜接触者被感染,或确诊或疑似或被隔离医学观察,对无辜接触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伤害,构成《侵权责任法》上的侵权责任,无辜接触者可主张民事赔偿。如果有伤亡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若有)、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上海何杰律师


这个问题的认定,很复杂,不是一时半会能确定的。必须经过医学鉴定,公安侦查固定证据,以确定是否是因隐瞒病情者(以下简称A)所直接导致的密切接触者。同时,因A而隔离的人,要积极配合医生,公安机关,提供有力的自证。如果一切证据直指A,那么,公安机关会以妨碍公共安全罪,追究A的刑事责任。至此,因A而被隔离、被感染的密切接触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A进行民事赔偿。


老斌66126261072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很高兴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能否提起民事法律诉讼,是这个期间很多人关注的问题。

因被感染新冠肺炎而向肺炎传播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肺炎传播者在明知自身处于确诊感染、疑似感染或者感染新冠肺炎高度可能的情况下仍未依照政府部门防控要求履行相应行为的除外。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有更多法律问题,欢迎留言。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可以。因为你密切接触的人是新冠病毒携带者,他故意瘾瞒,给社会造成了危害。他这种行为显然是危害了公共安全,违犯了有关法律。不过,你需有相关证据。


用户山涧小溪113A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答案是当然可以。从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来看,如果故意隐瞒病情导致密切接触者被隔离产生了相关的损失,这已经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完全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并提起民事诉讼的。下面为大家分析下我国侵权责任的构成及责任承担方式:

众所周知侵权分为一般的侵权责任和特殊的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一般侵权责任亦或是特殊侵权责任都有其相应的构成要件。

  1、行为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权利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一般义务。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一般而言,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损害事实具有可确定性等。

  3、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4、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我国民法通则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极为疏忽大意的情况;而一般过失则是指尚未达到重大过失的过失。在我国民法上,一般将故意和重大过失相提并论。法律对行为人提出了较高的注意义务,而行为人没有达到该较高的注意义务,但却达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此时就认为构成一般过失;加上行为人不仅未达到较高的注意义务,同时连一般人的注意义务都没有达到,就认定成为重大过失。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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