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疫情期間1.39億元電費紅利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通訊員 趙上上

為緩解疫情期間企業經營壓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泰安市貫徹落實階段性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政策、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性電價政策,據泰安市發展改革委統計,疫情期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約1.39億元,全市有15萬戶企業受益。

據瞭解,按照國家、省發展改革委政策規定,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電網企業對全市高耗能行業以外的工商業用戶計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6月30日。非高耗能大工業企業、一般工商業企業電費降低5%可降低企業用電成本0.98億元;延長“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執行期限,可降低用電成本0.41億元。

轉供電單位同步將工商業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按“先購電、後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預購電價”標準不得高於每千瓦時0.8743元;按其他方式收取電費的,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完善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19〕906號)規定執行。企業或經營業戶如果發現轉供電單位違反上述價格政策,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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