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的會計分錄,你會嗎?

最近,有不少小夥伴提出疑問:復工了,公司發口罩是好事,但稅務方面怎麼處理呢?口罩補貼怎麼處理?向醫院捐贈口罩又要怎麼辦?……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口罩那些稅事兒吧!


口罩的會計分錄,你會嗎?


情形一:公司採購口罩發放給員工


公司在疫情期間購買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用於本企業復工復產的,屬於特殊時期的勞保用品。


稅務處理:


(1)增值稅: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此項勞保用品支出取得合法有效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0年第10號)規定:


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因此該項支出免徵個人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因此企業在合理範圍內,且已經取得了合法的稅前扣稅憑證時,准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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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公司發放現金形式口罩補貼


稅務處理:


(1)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


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因此,個人取得的現金形式的口罩補貼應當計入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此項支出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在規定範圍內,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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