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常用農藥介紹:除草劑--草甘膦Glyphosate

蔬菜常用農藥介紹:除草劑--草甘膦Glyphosate

其他名稱:農達、農民樂、農旺。

主要劑型

  • (1) 單劑:30%、41%水劑,74.7%、75.7%可溶粒劑,50%鈉鹽可溶粒劑,75.7%、88.8%、95%銨鹽可溶粒劑,41%異丙銨鹽水劑,30%、50%、58%、60%、65%、74.7%可溶粉劑。
  • (2) 混劑:麥畏•草甘膦、乙莠•草甘膦、苄•丁•草甘膦、二甲•草甘膦。
蔬菜常用農藥介紹:除草劑--草甘膦Glyphosate

毒性:低毒。


作用機理:草甘膦對植物無選擇性,施用後能通過植物綠色莖、葉吸收進人體內,在植株體內輸導,通過抑制植物體內丙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從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轉化,干擾植物體內的蛋白質合成,使地下根莖失去再生能力,導致雜草死亡。

蔬菜常用農藥介紹:除草劑--草甘膦Glyphosate

產品特點:草甘膦屬有機磷類、內吸傳導型、廣譜、滅生性除草劑,草甘膦與土壤接觸立即鈍化失去活性,故無殘留作用。對土壤中潛藏的種子和土壤微生物無不良作用。對未出土的雜草無效,只有當雜草出苗後,作莖葉處理,才能殺死雜草,因而只能用作莖葉處理。

  • (1) 殺草譜廣對40多科的植物有防除作用,包括單子葉和雙子葉、一年生和多年生、草本和灌木等植物。豆科和百合科一些植物對草甘膦的抗性較強。草甘膦人土後很快與鐵、鋁等金屬離子結合而失去活性。因此,施藥時或施藥後對土壤中的作物種子都無殺傷作用。對施藥後新長出的雜草無殺傷作用。當然,也不能採用土壤處理施藥,必須是莖葉噴霧。
  • (2) 殺草速度慢一般一年生植物在施藥一週後才表現出中毒症狀,多年生植物在2周後表現中毒症狀,半個月後全株枯死。中毒植物先是地上葉片逐漸枯黃,繼而變褐,最後根部腐爛死亡。某些助劑能加速藥劑對植物的滲透和吸收,從而加速植株死亡。使用高劑量,葉片枯萎太快,影響對藥劑的吸收,即吸人藥量少,也難於傳導到地下根莖,因而對多年深根雜草的防除反而不利。因草甘膦是靠植物綠色莖、葉吸收進人體內的,施藥時雜草必須有足夠吸收藥劑的葉面積。一年生雜草要有5~7片葉,多年生雜草要有5~6片新長出的葉片。
  • (3) 鑑別要點純品為非揮發性白色固體,大約在230°C熔化,並伴隨分解。水劑外觀為琥珀色透明液體或淺棕色液體。50%草甘膦可溼性粉劑應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草甘膦的其他產品應取得農藥生產批准證書。選購時應注意識別該產品的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

應用:主要用於防治蔬菜休閒田、換茬清潔田、溝渠路旁等一年生及多年生單、雙子葉雜草。將水劑兌水稀釋後,均勻噴霧處理雜草莖葉,每畝用藥量因處理方式不同和蔬菜種類而異。

蔬菜常用農藥介紹:除草劑--草甘膦Glyphosate

每畝用41%草甘膦水劑180~360毫升(或其他含量的製劑有效成分等量),兌水20~40千克,均勻地噴灑於雜草莖葉上,能有效地防除已出土的雜草,同時也能殺死多年生雜草的地上部分。



蔬菜常用農藥介紹:除草劑--草甘膦Glyphosate

由於受到環境條件及作物品種間差異及敏感性的影響,各地具體使用時,還要在當地農技人員指導下進行,或先進行試驗確認後再大面積推廣應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為害及損失。

  • (1)草甘膦只適於休閒地、路邊、溝旁等處使用,嚴禁使藥液接觸蔬菜等作物,以防藥害。施藥時,應防止藥液霧滴飄移到其他作物上造成藥害。當風速超過2.2米/秒時,不能噴灑藥液。配好的藥液應當天用完。在蔬菜上進行莖葉除草時,噴藥前應在噴頭上安裝一個防護罩,以防藥液濺到蔬菜莖葉上,噴藥時儘量將噴頭壓低,如果沒有專用防護罩,可用一個塑料碗,在底部中央鑽一個大小適當的孔,固定在噴頭上即可使用。
  • (2) 噴施時機,以雜草開花前用藥最佳。一般一年生雜草有15釐米左右高度、多年生雜草有30釐米高度、6~8片葉時噴是最適宜的。在作物行間除草,當作物植株較高與雜草存在一定的落差時,用藥效果較好且安全。應在夏秋季的雨後、晴天下午或陰天施藥。空氣及土壤的溫度適宜、溼度偏大時,除草效果最佳。乾旱期間、快下雨前及烈日下,均不宜施藥。
  • (3) 施藥方法,在一定的濃度範圍內濃度越高,噴霧器的霧滴越細,有利於雜草的吸收,選用0.8毫米孔徑的噴頭比常用的1.0毫米孔徑的噴頭效果好。在濃度相同的情況下用量越多則除草效果越好。藥劑接觸莖葉後才有效,故噴灑時要力爭均勻周到,讓雜草黏附藥劑。
  • (4) 應用硬度較低的清水配製藥液,使用過的噴霧器要反覆清洗,避免以後使用時造成其他作物藥害。不宜與二甲四氯、百草枯等速效型除草劑混配使用,但草甘膦中加人一些植物生長調節劑和輔劑可提高防效。如在草甘膦中加人0.1%的洗衣粉,或每畝用量加人30克柴油均能增強藥物的展布性、滲透性和黏著力,提高防效。
  • (5) 大風天或預計有雨,請勿施藥,施藥後4小時內遇雨會降低藥效,應補噴藥液,施藥後3天內不能割草、放牧、翻地等。
  • (6) 不可與呈鹼性的農藥等物質混合使用。
  • (7) 草甘膦對多年生惡性雜草如白茅、香附子等,在第一次施藥後隔一個月再施一次,才能取得理想的除草效果。
  • (8) 對金屬有一定的腐蝕作用,儲存和使用過程中儘量不用金屬容器。低溫儲存時會有草甘膦結晶析出,用前應充分搖動,使結晶溶解,否則會降低藥效。
  • (9) 禁止在河塘等水體中清洗施藥器具。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佈第1158號公告,自2月25日起,停止批准有效成分含量低於30%的草甘膦水劑登記。對於已取得農藥田間試驗批准證書和已批准登記的草甘膦水劑,其有效成分含量低於30%的,應當在2009年12月31日前進行有效成分含量變更。即從2010年起,佔草甘膦市場近九成的10%草甘膦退出農藥市場。因此,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草甘膦的含量低於30%,其質量和可信度值得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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