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因高速“避人”撞上護欄,誰該為事故負責?

拒中國青年報報道,浙江台州一小夥,在高速上行使撞上旁邊的防護欄。

拒事故小夥介紹:行駛途中他發現快車道上有兩個婦女,向右打方向後,又發現左側有並排的三個挎籃子的婦女,為了避人,小夥急打方向後,撞上護欄!小夥撞上護欄後,氣囊打開,幾位婦女離開事故現場。

在施救現場,民警發現:事故位置處在一個山凹處,實發現場附近的防護欄已經被人為破壞!

小夥因高速“避人”撞上護欄,誰該為事故負責?


近年來,鐵路及高速上,因“有人員出入”而引發的事故時有發生,可依舊擋不住“求方便”者的腳步!如何才能更好的禁止這種行為?值得我們思考,而綜觀此事件,誰又該為此事故負責呢?

小夥因高速“避人”撞上護欄,誰該為事故負責?


1.如果小夥負責,那麼所有人都為小夥感到委屈:因為小夥在高速上行使,是遇到緊急事件而做出的應激反應,責任並不完全在小夥!

2、高速公路負責,小夥進入高速上行使,便是與高速管理方達成了某種合同關係,高速管理方應該及時巡查周邊的護欄情況,但在免責條款上,高速明令禁止人員在高速上行使的行為,責任似乎也並不大。

小夥因高速“避人”撞上護欄,誰該為事故負責?


3.涉事的幾位婦女負責,幾位婦女在明令禁止的道路上行使,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但如何舉證婦女?如何鎖定涉事婦女也是難題,其次,在高速上採摘野菜的婦女賠償能力如何?都是問題的所在。

你怎麼看待此次交通事故,歡迎留言討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