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叔聊物业:“业主大会同意”和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1.在小区里面,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些公告: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或者“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如何如何这样一些说法。今天来跟大家聊一聊,这两种说法的法律效力上有什么区别?


黎叔聊物业:“业主大会同意”和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2.还是来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吧:假如,你们的小区里面有一个公共游泳池,业主们都不想要了,因为没有人游泳,提议要填掉。物业公司当然不能自作主张哈,就去征求业主意见。物业公司也很敬业,一家一户征询意见,结果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都同意填掉算了,确实没有用。已经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同意票了哈。那么请问,你能不能填了?给你三秒钟思考哈。不要猜什么规划局报备之类哈,我是问: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是否就有效?搞清楚这个问题,是理解业主大会的关键。


3.好,现在公布答案。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也无效,不仅如此,即使有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同意,都不能代表另外百分之一的人,为什么呢?因为你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是有既定程序的,是有表决方法的,是有会议规程的,而只有业主大会的决议才“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4.回头再看,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和“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这两种说法是一回事吗?所以要注意,写通告不能瞎写哈。好,今天就聊到这里。做靠谱物业,做幸福业主。我是黎叔,感谢你点赞+关注。



黎叔小档案:

●四海筑家学社创始人,目前出任多家知名物企高级顾问,是深受行业同仁欢迎的资深讲师,一年培训4000名经理及以上学员。

●万科物业工作16年,长期从事分公司管理,总公司的业务管控工作。作为黑带讲师,开展了大量系统研究和传道授业解惑工作。

●曾任中骏世邦泰和物业总经理,世茂集团助理总裁兼物业集团总经理。有从实战中总结的大量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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