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瀏陽法院持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

1.三月植樹,低碳助力生態保護

又是一年春來到,植樹添綠正當時。在全國第42個植樹節到來之際,3月11日上午,瀏陽法院鎮頭法庭庭長湯鐵鏢、副庭長吳新炎、園區法庭副庭長李嶽帶上個人防護口罩,前往復工復產幫扶點—瀏陽市柏加鎮仙湖村某農業合作社開展義務植樹活動,以實際行動為美麗瀏陽再增綠色,展現了法院幹警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也為這個防控疫情的春天播散希望、驅散陰霾。

在植樹現場,大家分工合作,或扶正樹苗,或奮力培土,不一會兒,一排排小樹便迎春風而立。望著辛苦栽種的樹苗,幹警們感慨,植樹活動的收穫不僅僅是種了多少棵樹,更重要的是通過參加活動,把公平正義深深種植在心裡,同時也提醒大家更加關注生態文明,從點滴做起,養成更加自覺的綠色低碳習慣。

2.補植復綠,司法守護綠水青山

瀏陽是林業大縣,涉林刑事案件易發高發多發。2015年3月,我院就在全省率先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推進機構、案件、人員三個“專門化”,集中審理涉及環境資源案件,構建了包括審判機構、審判機制、審判流程、審判理念及審判團隊在內的“五位一體”專業化體系。專業合議庭成立以來,共審結各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416件,判處刑罰508人。積極倡導修復性司法,在非法佔用林地、盜伐濫伐、非法捕撈、非法狩獵等刑事案件中引入非刑罰處罰措施,責令被告人承擔生態修復責任,並將補植復綠、增殖放流、護林護鳥程度納入量刑考量範圍。如在審理羅某濫伐林木一案中,被告人羅喜明積極進行補植復綠,共補植林地2畝多,栽植杉樹、松樹共計800餘株,法庭最終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3.細化規則,協同推進生態司法

為統一林業刑事案件的裁判尺度,我院早在2013年就開始認真調研,針對涉林刑事案件的特點,在全省率先制定出臺了《常見林業刑事案件量刑規範化實施細則》,統一了法律適用標準,規範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增強了林業刑事案件量刑的準確性和均衡性,填補了量刑規範化改革在涉林刑事案件方面的空白。

我院還注重推進司法協作一體化,與森林公安、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做到快偵快訴、快審快判,使非法佔用農用地現象得到了根本性遏制,有力地保護林地資源。同時,與農業部門、環保部門等開展有效合作,加強對補植復綠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向司法局送達審前評估調查函,在案件生效後,及時將生效文書送達森林公安,以落實補植復綠工作,共同守護地方青山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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