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警示之二】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消费警示

药品属特殊商品,其质量和疗效会受到许多因素影响。为让消费者用上放心药品,严防药害事件发生,特发出如下安全消费警示:

一、一定要到合法药店买药。合法的药店经过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药店内悬挂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医生处方、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购买和使用。没有医生处方,不要擅自购买和使用处方药。

三、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对患者的病情有明确的了解,如曾用过什么药品、用药的效果如何、有无过敏史。

四、购买药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不要购买和使用过期药品。要索取购药凭证,并把购药凭证保管好。万一药品有质量问题,购药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据。

五、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的说明书,特别是使用的方法、注意事项和禁忌内容等。

六、若遇到他人向你推销药品或购买到过期药品,请及时向芮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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