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警示之二】芮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消費警示

藥品屬特殊商品,其質量和療效會受到許多因素影響。為讓消費者用上放心藥品,嚴防藥害事件發生,特發出如下安全消費警示:

一、一定要到合法藥店買藥。合法的藥店經過藥品監管部門批准,藥店內懸掛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購買處方藥時必須憑醫生處方、執業藥師審核後方可購買和使用。沒有醫生處方,不要擅自購買和使用處方藥。

三、購買非處方藥時,應對患者的病情有明確的瞭解,如曾用過什麼藥品、用藥的效果如何、有無過敏史。

四、購買藥品時,一定要仔細查看藥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有效期等內容,不要購買和使用過期藥品。要索取購藥憑證,並把購藥憑證保管好。萬一藥品有質量問題,購藥憑證是投訴、索賠、維護自己權益的重要憑據。

五、在使用前,應仔細閱讀產品的說明書,特別是使用的方法、注意事項和禁忌內容等。

六、若遇到他人向你推銷藥品或購買到過期藥品,請及時向芮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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