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醫生劉文雄在家猝死,是否應當認定工傷?

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劉文雄在家猝死,三伏潭鎮衛生院向仙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因劉文雄並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與地點死亡,仙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抗疫醫生劉文雄在家猝死,是否應當認定工傷?


仙桃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出具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對劉文雄醫生抗疫的貢獻予以了積極的肯定,決定書載明:“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劉文雄醫生作為三伏潭鎮衛生院發熱門診專家指導組副組長,一直戰鬥在門診防疫一線,認真篩查疑似患者,累計整治發熱病人670次。1月31日劉文雄醫生就有胸痛,心慌等身體不適症狀,因防疫任務重,沒請假治療。

2月13日5時50分許,劉文雄在家突發疾病並昏厥,三伏潭鎮衛生院相關人員在接到急救請求後趕到劉文雄家,對劉文雄開展救治。不幸的是,劉文雄醫生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急性心肌梗死。”

抗疫醫生劉文雄在家猝死,是否應當認定工傷?


那麼,仙桃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是否正確呢?

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相關規定: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應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顯然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規定,劉文雄醫生表面上並不符合認定工傷情形。

抗疫醫生劉文雄在家猝死,是否應當認定工傷?


個人認為劉文雄醫生符合工傷認定條件

在疫情期間,劉文雄醫生作為醫院發熱門診專家指導組的副組長,崗位職責重大,經常在家中也要處理工作上的事情。

個人認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中“晚上22時還有患者電話問診”應當認定為在加加班。

《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一)項中視同工傷的情形,在“工作崗位”中本身就是法律規範對工作地點範圍的進一步拓展,將“工作崗位”理解為包括在家加班工,應當是對法律條文的正常解釋。

類似的法律案例

法官在家寫判決猝死,最終認定工傷

2017年8月11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法官楊文峰下班後,像往常一樣將工作案卷帶回家,因為平時工作量較大,回家加班是常態。

楊文峰工作直到凌晨,第二天早晨6點左右起床,繼續整理案卷材料,寫案件判決。7點他上廁所時,突然昏倒,被緊急送往醫院,不幸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楊文峰的妻子雷新宇向河北省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廊坊市人社局以劉文峰發病,是否發生在加班工作期間缺乏相關證據證明,難以確定客觀事實;以及楊文峰暈倒地點是在家中廁所,主張不是在工作崗位發病為由,不予認定工傷。

雷新宇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該條規定中的“工作崗位”強調更多的不是工作處所和位置,而是崗位職責、工作任務。職工為了單位的利益,在加班工作期間理應屬於上述“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同樣為了單位的利益,將工作帶回家,佔用個人時間繼續工作期間發生疾病死亡的其權利理應受到保護。

也就是說能否認定為工傷,需要看發病期間是否在“在家加班工作期間”。一審法院最終判定被告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主要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

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對於楊文峰在家完成工作任務時突發疾病猝死,能否認定楊文峰屬於視同工傷,應充分考慮其工作量及工作難度等諸多因素。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主要證據不足,應依法予以撤銷。

2019年6月27日二審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劉文雄的家屬準備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仙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依法予以撤銷。希望人民法院有一個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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