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征求意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符合条件可申请信用修复

海口网3月12日消息(记者黄晖)3月12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就起草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注意到,《意见稿》中提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意见稿》规定了信用修复的范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一)企业因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已补报未报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但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导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已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但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导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名录届满3年前已纠正违法行为并已公示更正后的相关企业信息,但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导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四)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已办理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现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但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导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意见稿》对信用修复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属于信用修复的范围;所有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均已报送并公示;积极配合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补报的年度报告、公示的信息以及企业住所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全部为“未发现问题”“未发现本次检查涉及的经营活动”或者“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起草该《意见稿》,旨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可于2020年3月22日前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或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7号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邮编:570020。请在信封注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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