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評估報告“遲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書是否予以撤銷?

因城市現代化進程的發展,舊改項目需要,家住安徽省馬鞍山市的孟先生和周先生的房屋徵收在即。而後孟先生、周先生等了很久也沒有收到評估報告,只等來一紙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二人覺得補償決定前自己並沒收到房屋評估報告,這補償決定“有蹊蹺”,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

今天就以案說法告訴您,評估報告不容“遲到”,實踐中,若是沒見著評估報告就收到一紙徵收補償決定,拆遷戶要小心應對。

送評估報告“遲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書是否予以撤銷?

一、沒有評估報告?從天而降的補償決定要不得

因舊城改造項目,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居民孟先生、周先生名下的房屋面臨徵收,其後房屋徵收部門確定某價格評估有限公司(簡稱某公司)為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經評估,某公司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交了涉案房屋的市場價值估價報告。但是,雨山區政府在某公司作出該市場價值評估報告後,未將該報告及時送達孟先生、周先生,之後沒多久雨山區政府對二人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

二人覺得不對勁兒,自己一直沒收到過房屋評估結果,而直接收到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如果補償不合理自己豈不是連個“討公道”的機會都沒有?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撤銷該《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

在此,告訴您,評估報告是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人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核心依據之一,評估報告不能“遲到”更不能沒有。

送評估報告“遲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書是否予以撤銷?

徵收部門在房屋價值評估報告做出後,應當及時將報告內容送達給當事人並公告,若行政機關未依法送達評估報告,剝奪了被徵收人申請複核評估及鑑定的權利,程序違法。實踐中,如果拆遷戶根本沒收到評估報告千萬不要覺得是小事情,建議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法院一錘定音:房屋評估報告須按規定送達被徵收人

法院審理認為,雨山區房屋徵收部門在某公司作出價值評估報告後,未將該報告內容及時送達孟先生、周先生並公告,致使孟先生、周先生對其房產評估價格申請複核評估和申請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鑑定的權利喪失,屬於違反法定程序。據此,判決撤銷該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

宣判後,各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

送評估報告“遲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書是否予以撤銷?

在此告訴您,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是行政機關作出補償決定最重要的依據之一,如果評估報告未及時送達,會導致被徵收人申請復估和申請鑑定的法定權利無法行使,進而使得補償決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礎。此案在評估報告是否送達這一細節上,彰顯了司法對被徵收人獲得公平補償權的全方位保護,該案為最高法公佈的2014年全國法院徵收拆遷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對同類型糾紛的解決具有一定參考之意。

因各地拆遷政策不同、生活水平不同、補償標準不同,每個案件也會不同,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相關疑難問題可與我聯繫,為了您的切身利益,進入文章尾部“瞭解更多”提供一對一免費諮詢,我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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