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市場監管局聚焦婚宴酒席這一群眾身邊的“操心事”,組織開展了婚宴酒席行業侵犯消費者權益專項治理行動,梳理出了婚宴酒席合同中普遍存在的8大類霸王條款,通過行政約談、個別指導等方式,督促指導市區多家中大型酒店婚宴服務合同中的自帶LED屏等設備收取高額進場費、定金過高、婚宴取消要支付高額違約金等問題條款全面整改到位,並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了專項治理行動。創新出臺了《南通市婚宴服務合同規範文本(試行)》,真正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落到實處,切實提升了廣大百姓的獲得感。
條款一:自帶LED屏等設備收取高額進場費
【條款】
某廳內固定LED屏,每場租用價格為6000元;……該廳拒絕外界LED屏進入使用。客人自帶需收取LED屏的進場費10000元。
【點評】
此條款中,當事人使用自帶LED屏要支付高額進場費,屬於強制或變相強制消費者使用其提供的服務行為。
條款二:婚宴酒席定金過高
【條款】
預付定金為預定桌數消費總額的30%,有個別酒店高達50%以上。
【點評】
上述條款中,酒店單方面約定的定金數額明顯高出了《合同法》《擔保法》關於定金的相關法律規定,加重了消費者責任。
條款三:婚宴取消需支付高額違約金
【條款】
請於簽訂合同當日支付至預計總消費金額的100%……。合同簽定後,如貴府在宴會舉行前90日取消,違約金為宴會消費總額的50%;在宴會舉行前60日取消,違約金為宴會消費總額的70%;在宴會舉行前30日取消,違約金為宴會消費總額的80%;宴會前一週取消的,全額不予退還。
【點評】
上述條款中消費者如取消婚宴所要收取的違約金,明顯高出了法律規定,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
條款四:開發票需加稅金
【條款】
宴會菜單的價格均為稅前價格,開票需加稅金。
【點評】
開具發票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此條款經營者免除了自身責任、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
條款五:宴會期間發生人身損害等酒店一概免責
【條款】
在酒店公共區域或場地內發生人身、財產損失,概與酒店無關。
【點評】
《合同法》明確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此條款免除了經營者的自身責任。
條款六:損壞物品按酒店定價賠償
【條款】
如果客人在使用預定宴會會場期間對會場內部結構及設施有任何損害,一律按酒店價格賠償。
【點評】
根據公平合理原則,消費者在使用會場期間,造成酒店設施損壞的,其賠償標準應為該物品的合理的市場價格或成本價,而不是按該條款所指“按酒店價格賠償”,加重了消費者責任。
條款七:酒店過失限免
【條款】
由於酒店的過失導致此次活動無法舉行,則酒店可賠償主辦方的損失,但賠償額最高不超過主辦方已支付酒店的預付款的額度。
【點評】
上述條款中,酒店一概限定因酒店方過錯引起的損失,酒店最多隻賠付消費者已支持預付款的額度,免除了經營者自身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權利。
條款八:濫用不可抗力免責及擅自擴大不可抗力範圍
【條款】
甲、乙雙方對由於戰爭、暴亂、罷工、天災人禍及因一切非甲方可控制的因素而直接或間接造成雙方不能正常履行此合約上的協議,甲方及乙方對此均不用負責,若由於以上任何一項原因而使甲方不能安排此活動,甲方將退還全部所收的定金和預付款。
【點評】
該條款擅自擴大不抗力範圍,屬於濫用不可抗力免除自身責任。
閱讀更多 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