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市人民法院巡迴審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盤州市人民法院巡迴審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3月12日,盤州市人民法院在大山鎮皂角樹村巡迴審理原告盤州市大山鎮人民政府與被告呂某成、呂某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並當庭宣判。盤州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羅靜,黨組成員、副院長李興貴到場部署庭審,大山鎮人民政府鎮長代偉川到庭參加庭審,皂角樹村村支兩委成員及部分群眾旁聽了庭審。

盤州市人民法院巡迴審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2018年2月17日12時許,被告呂某成、呂某雄到大山鎮皂角樹村李家窩坑上墳,被告呂某成將打火機交給被告呂某雄點火燒紙而引發森林火災,燒燬國家3155工程所種植核桃樹及部分用材林,其中核桃樹90.3畝,用材林2.4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92萬元。

為最大化地發揮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盤州市人民法院積極與各方當事人協調溝通,精心組織在大山鎮皂角樹村開展此次巡迴審判,並對該案進行了宣判,判決被告呂某成賠償大山鎮人民政府林木損失4.92萬元。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根據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結合民法總則、民法通則、刑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林權確權的相關規定,對林木權屬確認的依據、因過失引發火災的刑事責任、監護人的民事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解,引導村民“文明祭祀,謹慎用火”,防止火災的發生。

清明節即將到來,盤州市人民法院通過巡迴審判,幫助村民提升用火安全意識,拉緊村民內心“用火安全”的弦,避免祭祀用火引發火災,保護好清山綠水,保護好自己的家園。


(文 丁再武 王春燕/圖鄭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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