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魯克談“用人”

用人之長的原則:

1、讓平凡的人做出不平凡的事,才是好的組織。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不會將職位設計成只有上帝才能勝任的,不能設計常人不能勝任的職位。一個職位如果先後兩三個人擔任都失敗了,就能要重新設計了,不要試圖去尋找天才。

2、職位的要求要嚴格,涵蓋要廣。以便於可以把與任務有關的優勢轉化為確實的成果,並在有所變化時能適應新的需要。知識工作者職位的設計,應該能夠使人及早發現自己是否適合該職位。是否適合應該用績效來衡量。年輕的知識工作者職位涵蓋範圍太窄的話,不足以激發挑戰,結果是自請離職或成為老油條。

3、考慮某人能做什麼,而不是考慮職位的要求是什麼。工作評估的是績效而非潛能。評估檢討如下四個問題:1)哪方面的工作確實做得很好。2)哪些工作可能會做得更好。3)為了充分發揮他的長處,還應該學習哪些知識。4)如果我有兒子或女兒,我願意讓我的子女在他指導下工作嗎。願意的理由,不願意的理由。正直是管理者的品格和資格。

4、容人之短。一個人的弱點如果影響其發揮長處時,就要考慮這個人的弱點了。任何一個人事任命都是一個堵注,只要抓住他的長處,至少是合理的賭注。


德魯克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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