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可以直接换物业吗?

Y_______平源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业主大会授权,在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时,是不能更换物业的。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选聘物业服务公司或自主管理。(业主大会可以用召开会议或登门发放表格签字两种方式进行)这是法律规定程序。也就是业主委员会没有权直接换物业。因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与物业公司订合同要业主大会授权。授权的条件是双过半。看看物业管理条例吧。我们县城没这多麻烦,我上过班的物业公司能直接进小区服务。


枫叶zhouze


这个事情要慎重,要按法定程序谨慎的操作,还要把后续相关事宜考虑周到。


单从题主问题的标题来看,业委会可以直接换物业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过半”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在未召开专题业主大会并通过了决议的前提下,业委会仅仅通过内部会议就研究决定更换物业公司,这个行为是无效的。


实践中,因为小区更换物业公司而引发的各类纠纷频发,而且这类纠纷非常棘手,难以协调。

业主若想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必须事先做好万全的准备。


一、相应的法定程序必须履行到位,并保留好相关决议。

就是要按照《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召开专题业主大会,经双过半原则通过与现物业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议。同时授权业委会对外招标,邀请其他物业公司前来投标。再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并与中标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保障小区的后续管理问题。


二、将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结果告知现物业公司,要求其办理交接事宜,并限期退出小区。

这个过程极易产生纠纷,老物业公司总是会以各类借口拒绝退出。

因此,业委会应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决议告知辖区居委会及街道办、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一旦发生纠纷,便于上述部门及时介入协调。


此外,提前做好诉讼的相关准备。因为从类似纠纷的过程来看,即便有相关部门介入协调,老物业公司也往往拒绝退出,而新物业公司就难以进驻,小区极易产生混乱局面。

因此业委会应事先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做好诉讼准备,一旦发生上述状况,直接到法院立案,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海风116067626


业委会无权直接换物业。

但是业委会有权监督物业服务,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服务报告。业委会委员开会讨论表决,如果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更换,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50%以上同意方可更换。

然后发布物业招标公告,征集新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考察并提出建议,再次由全体业主投票,获得50%以上赞成票的物业公司可以中标,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这就是目前物业法规要求的规范程序,但确实麻烦透了,需要挨家挨户反复征集投票,可能还要面临物业公司或社区的各种阻挠。目前看,法规的可操作性太差,“一盘散沙”的业主处于绝对弱势,难以维权。

但是只有业委会才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发起投票,也有权代表全体业主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而没有业委会,多么差的物业公司都可能永远赖着不走。但现在大多数小区的业委会在成立时,就困难重重,没有经费,没有报酬,全靠小部分业主的无私奉献,还要面对各种冷嘲热讽,无知质疑,大量的劳务性工作也无人出力。或者有些小区业委会由于不懂法规,简化程序,又涉嫌违规操作,业主或物业公司又会各种投诉、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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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简单来说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业主大会的授权,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也有同样约定,所以说更换物业需具备两个条件一,需要业主大会授权。二,合同到期

合同未到期如果物业公司无责被解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物业由于不作为等自身服务有问题,可提请法院判定合同终止,再更换物业,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合同的效力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作了补充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对前期合同按程序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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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有权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自身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是不能擅自更换物业公司的。

北京地区正在推广有北京市住建委开发的“北京业主”APP,已经覆盖数百个小区,业主可以在软件上进行投票,共同决策是否更换物业公司,也可以给物业公司打分、好评或者差评。克服了投票难,被物业公司阻挠的情形,可以召开网上业主大会,北京的业主可以下载“北京业主”APP


一切皆为因果


完全可以,这些事情没有什么了不起,小区的日常维护不是物业的专利,更不是物业公司的独门技术。只要业主委员会有一个好班子,再有社区的积极配合和支持,没有做不好的。把小区离退休党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由业主委员会牵头,每栋楼一位楼长,每单元两位正付组长,从物业费之中安排一定的活动费用。再由社区多组织一些宣传活动,建立起广大业主爱小区,维护小区的团队意识,让大家认识到小区就是我的家,致于细则由大家商定,没有搞不好的。

广大业主赶快行动起来,爱护自己的小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自己当成真正的主人翁,不要让邪恶势力钻了空子,拿我们的房子和小区让他们大把敛财,有这个道理吗?回答是肯定的、没有。原因就是我们不团结,给了他们可乘之机。所以业主们大家一定要团结起来以业主委员会为主导,以社区为核心❤把我们自己的家园建设好、管理好,使它真正成为由我们自己说了算的好小区。


用户3867269919064


不必,业委会成员只是居委会管理与业主间的沟通桥梁。没有什么超级别权利。他她们只是我们小区业主的公益代言人,无工资。他她们不必代表物业管理。自治不太得民心。自治的经济利益公开化平分给业主们吗?平分就好。所有的管理服务到位吗?

支持政府部门来负责任,独立独行服务于众,开源节流。所有信息公平正义公开化。大团结大合作。


吴振革


完全可以,这是小区业主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谁都无法憾动和剥脱,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必须支持小区业主的自主选择,业主与物业是雇佣关系,也就聘用关系,双方合同期滿,任何一方可选择续约或不续约,这是法律允许和保护的。如果前期合同到期,业委会提出不续聘,物业不得刁难耍横,赖着不走,属违法举动。


老段康宁


可以的,但是,必须有理由。1.合同到期。2.有三分之二业主或住房面积超三分之二的业主提出解除合同。3.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4.物业公司违法。5.其他。你有这种感觉我分析有以下原因。1.不懂物业知识。2.不参与业主委员会的事情。3.眼前遇到事了,对物业公司不满意。你反思一下,你自己尽了业主的义务了吗?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有事就要炒物业公司。这是当前的通病。好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好的物业公司会让你的住房升值的。


手机用户3672059669


小区买了房的业主都有知情权,都有表决权,物业及业主委员会的表决并不能所谓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通过这是无理的,没有依据的,只要是业主都是花了钱住在一起,什么叫三分之二人同意就可以,这是什么逻辑,这是违背每位业主的,是对每位业主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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