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

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

自治區稅務局關於階段性減免

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桂人社發〔2020〕1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緩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根據社會保險法等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減免我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

(一)減免範圍及時間。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徵中小微企業和以用人單位身份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減半徵收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及其它類型單位的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得減免。

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二)辦理辦法。

大中小微型企業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確定。其中,全區大型企業名單由自治區統計局向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供,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全區大型企業名單比對現行參保數據庫確定參保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類型。減免社會保險費無需參保單位(含以用人單位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參保單位劃型類型,嚴格執行減免政策,按核定的應繳費額進行徵收,仍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原有程序辦理。

(三)已徵收社會保險費處理。

2020年2月份已徵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地區,對於減免部分的金額,優先選擇直接退費。對於中小微企業,各地可以按程序依職權批量退費;對於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尊重參保單位的意願和選擇,可衝抵以後月份的繳費,也可退回。如選擇退費的,要確保減免部分的費款及時退還到賬,並及時將辦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告知參保單位。

二、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

(一)申請緩繳條件和執行期。

因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前連續3個月虧損的企業(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時間自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緩繳之月起,連續不中斷計算。

(二)辦理程序。

符合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核准表》和財務報表,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三、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延長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具體辦法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規〔2019〕9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基金保障

(一)各市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減免範圍和減免時限執行,不得擅自調整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嚴禁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要加強對基金運行的監控,做好基金運行風險應急預案;根據基金減收情況,可及時調整2020年基金收入預算。

(二)各市要切實履行本地區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的責任,按要求落實本級政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責任分擔資金。報經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同意後,各地可動用基金滾存結餘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基金結餘最高使用額度可不受《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政府責任分擔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17〕70號)規定限制。

(三)工傷保險基金累計不足支撐9個月的統籌地區,可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印發自治區工傷保險儲備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桂人社發〔2016〕38號)規定,申報自治區級工傷保險儲備金。

五、工作要求

(一)階段性減免、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期間,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各參保企業(單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參保人員權益記錄工作。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提高信息共享質量和效率,不得增加企業事業性負擔,確保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的各項政策貫徹落實到位,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髮放。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


附件: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核准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0年3月9日


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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