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屢次叫停仍下有對策!“大棚房”整治一刀切到底是什麼?

“大棚房”一般是指部分地方企業或個人,打著發展農業設施的名義,擅自或變相將農業設施用於非農建設的違法違規行為。這是《關於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業化的方案》對“大棚房”的解讀,所以大家都是支持大棚房改造的,但漸漸政策在部分地方有了嚴重的誤讀。

在部分地方,作為大棚配套的看護房,裡不許放任何與農做務有關的東西,如冰箱,電視,空調,不讓做飯,不能居住等。試想一下,幹大棚的種植戶,大都是年紀大的農民,幹累了不能躺下來休息一下,因為看護房放了床就算違法嗎?


中央屢次叫停仍下有對策!“大棚房”整治一刀切到底是什麼?

整治違法“大棚房”,絕不手軟

“大棚房”整治問題主要包括三大類:一是在農業園區內佔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建設住宅、飯店、賓館等違法違規非農設施;二是在農業大棚中違法佔用耕地建房;三是建設農業大棚看護房面積嚴重超標,甚至違法違規改變土地性質、土地用途進行住宅性質開發。第一、二類問題屬於改變土地性質和土地用途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必須作為嚴厲打擊整治的重點問題,保護我國耕地及基本農田不被非法佔用。對於第三類問題則要看實際用途,對符合相關規定用於農業生產但面積超標準的設施,要對其面積予以規範糾正;對改變土地性質、用途的開發,要嚴厲拆除整治,退房還地。對於“大棚房”這類觸碰我國糧食安全生命線的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嚴厲打擊整治,依法懲處,絕不可心慈手軟。

中央屢次叫停仍下有對策!“大棚房”整治一刀切到底是什麼?

“一刀切”,寒了種植人的心

整頓大棚房在一些地方已經成了以偏概全,一刀切的代名詞,操作間搭個簡易的工作臺都不行,斷水斷電一片磚不留,原本以農業種植為主的大棚,被拆成了荒蕪的土地,遲遲難以復耕。大棚整頓,把真正靠種植大棚生存的農戶給整了。本身是一項維護農業生產的行動,硬是變成了二次傷害!

在部分村幹部及鄉鎮政府領導們看來,允許開發商或城市居民興建“大棚房”雖會佔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但相比其所帶來的的投資收益來說是值得的。興建“大棚房”有利於工商資本注入村集體組織,帶動相關產業發展,進而推動鄉村建設,還能幫助城市居民實現“田園別墅夢”,改變鄉村以往以農業為主的格局,一舉多得。更有甚者,利用個人的職權,轉賣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趁機謀取非法利益。他們認為,引入資本建設“大棚房”所帶來的收益遠大於所付出成本,值得為之偏袒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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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逐漸完善

在最近的《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最新的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均顯示,,設施農業用地不需要審批,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還不需要審批。在有利於農業生產的“大棚房”上,國家一直都是大力支持的。

部分地方還作出了更加詳細具體的規定,如北京市發佈《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違法違規用地整改標準》,具體相關規定包括: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建設生產及附屬設施需按規定標準和要求,單棟種植大棚只允許建設一個單層且佔地不超過15平方米的看護管理房;項目建設場內道路寬度不能超過6米,並在出入口位置設立標識牌,註明土地用途、佔地面積、建設主體等有關信息並在網上公示;經營者必須農地農用,不能違規轉包、轉租或其他變相買賣土地行為。

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農民將有更多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相信過不了多久,假借整治“大棚房”的名義,卻幹著袒護“大棚房”勾當的地方政府,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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