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杂志报道一起马拉松式的诉讼

一起案件,从起诉到判决,居然能够跨越12年的时间,这是一起何等复杂的案件呢?70多年前的东京审判,受审的甲级战犯有几十名之多,审判也不过历时两年有余而已,难道这起案件会比东京审判还复杂吗?

漫长的12年已经足够奇葩,更奇葩的是,案犯在判刑之后居然不收监,能在监外自由行动;终于等到尘埃落定,被告羁押入狱,原告的诉讼请求却得不到法院支持,他们赢了官司,却没有赢得合法权益!


《半月谈》杂志报道一起马拉松式的诉讼


据新华社《半月谈》杂志报道,这起马拉松式的诉讼,缘起于2005年的一次股权收购。2005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亚金矽砂有限公司(简称亚金公司)改制期间,王新民、曹培恒等9人共同出资,收购了亚金公司87%的股权。王新民等9人支付有关款项后,委托这家公司的原股东郝辛卯去工商部门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让王新民等人万万没想到的是,由于这一次的所托非人,他们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郝辛卯受人之托却不能忠人之事,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非法将本应由王新民等人持有的亚金公司87%的股权,登记到了自己及其子女名下。

2008年,王新民等人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举报郝辛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股权,从此走上了打官司维权的道路。他们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一场官司会经年累月,历时12年之久;他们更想不到的是,他们耗费了巨大的时间与精力之后,赢了官司,却毫无所得!如果事先能猜到是这样一个结果,他们还会相信法律,还会去法院打官司吗?


《半月谈》杂志报道一起马拉松式的诉讼


第一个回合,鄂托克旗法院判决郝辛卯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责令退赔侵占股权。郝辛卯提起上诉。鄂尔多斯市中院经审理后,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第二个回合,鄂托克旗法院再次判决郝辛卯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责令退赔侵占股权。郝辛卯再次提起上诉。案件仿佛原地走了一个循环。令人出乎意料的是,2010年11月13日,鄂尔多斯市中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直接宣判被告人郝辛卯无罪。一个侵吞了9人87%股权的人,居然被宣告无罪!

马拉松式的诉讼开启了新一轮的较量。2012年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2014年12月17日,内蒙古高院再审裁定,将郝辛卯案件发回鄂托克旗法院重审。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不知是被何种原因耽搁,直到两年之后,重审才开始。2016年12月26日审理本案,一年之后,2017年12月20日作出刑事判决,仍然是职务侵占罪,仍然是7年有期徒刑。被告郝辛卯仍然不服,继续上诉。2019年5月16日,鄂尔多斯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郝辛卯有期徒刑7年。


《半月谈》杂志报道一起马拉松式的诉讼


虽然被判了7年有期徒刑,罪犯辛卯依然显示出了他不同寻常的“能力”:他居然迟迟没有被法院送进监狱服刑!

法院让罪犯郝辛卯来签收法律文书,郝辛卯则自称行动不便。我们国家还有这么牛逼的罪犯,是谁给了这位罪犯对抗法律的底气?2019年7月5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只好前往送达。法官说看到了躺在床上貌似病重的郝辛卯,而案件的原告却有视频证明,就在2019年9月中旬,罪犯郝辛卯还在居民小区散步,还去农贸市场买菜。

已经判了徒刑的罪犯,却迟迟不能收监入狱服刑,仅凭个人称病就能不去监狱服刑?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此期间,法院居然一直没有组织医生会诊,一直放任一个罪犯逍遥法外!直到2019年10月13日,《半月谈》记者前往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采访时,罪犯郝辛卯仍未被收入监狱服刑。


《半月谈》杂志报道一起马拉松式的诉讼


此案之蹊跷,不仅仅是漫长的12年诉讼,不仅仅是一个罪犯长时间逍遥于法外,更离奇的是王新民、曹培恒等9名受害人虽然打赢了刑事官司,但并未能解决他们被侵占的股权,他们在亚金公司87%的股权至今未能返还。

早在2013年6月,内蒙古高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时,就确认了王新民等9人在亚金公司注册资本为294万元,同时享有亚金公司87%的股权,却没有在判决书上写明支持变更股权的诉讼请求。是法官忘了写,还是压根就不需要这么写?执行部门说,没有“变更股权”这句话,他们就不能去执行。这真是应了那句“说你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行也不行”的老话,也更让人体味到了啥叫玩弄法律!旷日持久的诉讼,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换回的仅仅是两纸空文和两手空空!

本来是一起很清晰明了的职务侵权案,为什么演变成了一场漫长的马拉松式诉讼呢?为什么赢了官司的人却拿不到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其中有多少金钱、权力在背后作祟?


《半月谈》杂志报道一起马拉松式的诉讼


法律的尊严,就在于它的刚性,它不应该因人而变通,也不应该因人而柔软。敢于以身试法者,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非如此不足以安抚受害者,非如此不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对于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令法律的尊严蒙羞者,必须严格追责,一查到底。一起刑事案件,反反复复折腾12年,这是何其荒唐、何其滑稽的事情!而12年之后,终于给案件画上一个句号的时候,最终的结果却像空头支票一样令受害人彻底蒙圈。这是原告坚持12年的诉求吗?这是正义的法律应该给出的结果吗?


《半月谈》杂志报道一起马拉松式的诉讼


我忽然想起了那个剪箭杆的故事。外科医生剪掉了箭杆就完事大吉,而箭头还深陷在肌肉里啊!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官司打了一路十三遭,官司虽然赢了,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原告的利益和诉求却根本没有着落,普天之下有这样的案例吗?事出反常必有妖,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出手捉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