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發“疫情財”?大潤發已5次因價格違法被罰 最高將罰百萬

大發“疫情財”?大潤發已5次因價格違法被罰 最高將罰百萬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開一批有關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其中,紹興大潤發超市因哄抬農產品價格將被處罰100萬元。

據市場監管總局通告,2月4日,浙江省紹興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紹興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1月28日,當事人蘆筍進價36元/公斤,售價為98元/公斤;2月2日後,當事人蘆筍進價18元/公斤,售價為71.6元/公斤。紹興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2月6日下發《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根據各地公開曝光疫情防控相關商品價格違法典型案例統計,大潤發各地門店因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至少受到各地市場監管部門5次處罰,其中最高擬罰款100萬元。

1月23日起,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大潤發超市在蔬菜進貨價格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將白蘿蔔、大蔥、小瓜銷售價格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價格上漲3倍以上。六盤水市鐘山區大潤發超市涉嫌哄抬價格,六盤水市鐘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擬處罰款80萬元。

1月27日,青海省西寧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輿情對西寧市海湖新區五四西路與文匯路路口的大潤發超市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6日至27日在銷售蔬菜、雞蛋過程中低價招徠客戶、高價結算。例如,萵苣標價為2.2元/500克,卻按3.3元/500克結算;新鮮雞蛋標價為“會員價4.58元,非會員價6.8元”,卻以8.8元/500克結算。西寧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且事發在青海省新冠肺炎突發公共衛生I級應急響應期間,應依法從重處罰。2月6日,西寧市市場監管局下發《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1月27日常德大潤發超市在銷售大白菜、白蘿蔔時,超市專櫃標示價格為2.98元/500g,銷售時按出清蔬菜4元/500g結算。常德市場監管局認為,常德大潤發超市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禁止價格欺詐行為規定》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屬於低標高結的價格欺詐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常德市場監管局擬對常德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月10日,煙臺市福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煙臺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在銷售北極甜蝦和珍漁坊對蝦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福山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店按頂格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大潤發官網顯示,“大潤發”由臺灣潤泰集團於1996年創立,自1998年在上海開設第一家大型超市以來,截至2020年1月,已在中國大陸地區成功開設414家綜合性大型超市,覆蓋全國29個省市及自治區。2011年高鑫零售公司成立,旗下擁有”大潤發”與”歐尚"兩大零售品牌,同年7月在香港公開上市(高鑫零售6808.HK)。2017年11月阿里巴巴集團戰略投資高鑫零售。2018年高鑫零售整體營業額達1013.15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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