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人民警察證”,
一身便服,神情冷峻,
翻箱倒櫃,好不威風
——20歲剛出頭的周某自稱
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
假借“搜查”之名行盜竊之實,盜走被害人劉某4000餘元。
這股“威風”最終把周某“吹”到了被告人席之上↓↓
2020年3月11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周某盜竊一案。被告人周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假搜查實盜竊
2018年11月22日下午,周某閒逛至金城江區某養生館,見店內只有被害人劉某一人在照看生意,遂進店與劉某交談。言語中,周某觀察發現劉某氣色有異,推測劉某應同為吸毒人員,心中便打起了小算盤,拿出了隨身攜帶的偽造“人民警察證”... ...
“他就是拿出一張證件虛晃了一下,我也沒有看清。”被害人劉女士反映,因為自己曾經因為吸毒被公安機關處理過,並不敢質疑周某的身份,任由周某在店內“搜查”。
周某翻找一通沒有收穫後,恐嚇劉某將手機與包包交給自己查看,先後將劉某支付寶賬戶以及銀行卡賬戶裡的4000餘元轉入自己支付寶賬戶,然後離開現場。
被害人劉某發現自己被盜後,立即報警。當晚22時許,得手後的周某再度來到涉案養生館,被早已等候在現場的公安機關抓獲。
公訴機關經審查於2020年2月28日向金城江區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判四緩四
3月11日,金城江區法院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了周某盜竊案。
庭審中,獨任審判員審查了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真實性及合法性,簡化了庭審程序,不再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
最後綜合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後,進行了當庭宣判。
被告人周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形跡可疑的人自稱警察,大家要提高警惕。對警察的身份存疑的,可及時撥打“110”求證,由公安機關督查部門進行核實。在沒有充分調查和確認的基礎上不要輕信他人,同時注意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避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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