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8年7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常建(化名)通过网络先后购买豹纹陆龟4只,并放置在工作单位的一平房内进行饲养。2019年11月7日,延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将常建抓获,并在上述平房内查扣豹纹陆龟3只。
经鉴定,查扣的3只豹纹陆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系国家二级重点所列的保护动物。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常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饲养小乌龟,怎么就触犯了法律呢?
【法律链接】
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向我们传递了从严执法司法的信号。
【案情分析】
本案中,常建主观上明知该豹纹陆龟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客观上实施了收购的行为。
我们在审查案卷的时候发现,常建饲养豹纹陆龟,就是把它们当作宠物,这说明其是以自用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不论其动机是自用还是牟利,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前有“非典”,现有新冠肺炎疫情,尤其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人们对食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是深恶痛绝。但是,仍有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猎奇之心或者其他目的,去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宝塔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 核丨张雅莉
图 文丨王晓宏
编 辑丨马敦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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