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刑辩律师: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罪的辩护要点


长垣-刑辩律师: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罪的辩护要点

前言:组织卖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行为,都是对妇女身心的摧残,故刑法予以严惩,在刑事辩护中,有一个不变的箴言,一切遵从"罪刑法定"原则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接下来,笔者结合自身研究及辩护经验,就组织卖淫罪中的帮助犯(协助者和介绍者)在刑事辩护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总结如下:


长垣-刑辩律师: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罪的辩护要点

定性:协助组织卖淫与介绍卖淫本质上均属于组织卖淫罪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那么为何刑法要单独列出罪名予以区分呢?笔者认为这里面涉及到立法技术问题以及严惩极端犯罪的理念问题,试想一下,为组织卖淫的行为提供帮助的打手、出租车司机、录像拍摄者,难道这些人不够可恶吗?答案是肯定的,想到这里,大家就应该明白刑法为何要单列罪名了。因为不单列不足以惩恶扬善!


长垣-刑辩律师: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罪的辩护要点

辩护要点:了解了定性,我们就可以进入辩护要点的总结了,既然协助者和介绍者均属于帮助犯,那么也就意味着需要从帮助犯的角度出发去制作辩护方案。

1、通过阅卷及行为人陈述,辩护律师需要画出一条主线,即协助者以及介绍者在组织卖淫过程中都具体实施了什么行为,如提供车辆、望风、拉线、当打手等等,然后从中甄别出来影响定罪量刑的行为都有那些;

2、为了有效辩护,辩护律师还需要通过行为人的行为来推定故意还是过失,者直接决定罪与非罪的问题,首先这两个罪名均为故意犯罪,若行为人压根就不知道自己所做的行为是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那么当然就不会构成犯罪,实践中,对于故意还是过失的问题,除了使用行为推定的方式之外,还需要结合组织卖淫罪中各被告人的笔录来综合认定;如果是故意,那么罪名就不会有问题了;

3、解决了罪与非罪的问题,接下来就该解决量刑的问题了,早在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公布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根据该决定的规定,组织卖淫的起点刑10年,协助组织卖淫起点刑3年,介绍组织卖淫罪高刑5年,不过情节严重的,都可以判处死刑。正因为重刑主义,所以作为辩护律师必须认真阅卷,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然后就量刑问题专门制作带有案例检索的辩护方案,这样做是对委托人负责,同时也是对行为人的生命及人身自由负责,需要提供再犯罪可能性、初犯偶犯情况、社会表现情况等证明的,辩护律师要在委托人家属的配合下第一时间调取,并告知办案机关。


长垣-刑辩律师: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罪的辩护要点

拓展:刑事有效辩护的关键在于认真负责,作为辩护人还需要了解当地及周边地区的法治环境,查阅当地及周边地区同类案件的定罪量刑规则,并与委托人建立合作互动关系,对于案件的任何进展都形成书面方式并第一时间同步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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