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郵政黑龍江省分公司行測常識總結(九)

法律常識是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中經常考的一類知識點,中公教育專家將帶大家一起學習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現實生活中,許多人將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相混淆,或簡單將二者予以等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雖只有一字之差,而在法律上,兩者卻有著天壤之別。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雖然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都是一方提供勞動,另一方支付報酬,但二者區別很大,兩者之間的不同點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為勞動者,因此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而勞務合同的主體無此嚴格的要求,其主體是任意的,僱傭方可以是單位或者自然人,受僱方亦可以是單位或者自然人。

二、法律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確定勞動關係後即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遵守其內部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兼具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勞務合同的雙方是平等關係,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不接受用人單位管理,不受規章制度約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係。

三、承擔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由於在確定勞動關係後具有隸屬關係,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支配、安排,以單位名義進行勞動,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以個人名義提供勞務,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四、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而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且受法律法規約束,一般是有規律地的按月支付。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價格及支付方式等,法律法規較少干涉。勞務費一般是一次性結算或階段性批次支付,無規律可言。

五、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主要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受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或司法解釋調整,且必須採取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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