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關法庭:盡心調解消除案件“後遺症”


城關法庭:盡心調解消除案件“後遺症”

渭南政法網(通訊員 劉媚)2019年12月,合陽法院城關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被告梁某與丈夫範某常年經營汽車零配件銷售。2016年元月,範某因進貨向原告王某借款50000元,為其出具借條一份。此後範某每年按約定向王某支付利息。2018年11月,範某因故去世,王某認為該筆借款系被告與其丈夫做生意期間所借,屬夫妻共同債務,被告有義務返還原告借款,遂訴至法院要求梁某返還借款50000元並支付利息。

受理案件後,因被告無法聯繫,承辦法官多次到被告家但均未見人。後經多方打聽,聯繫上被告兒子,承辦法官告知其案件實事實及有關法律規定,希望其能積極做梁某的思想工作,爭取糾紛妥善化解。功夫不負有心人,2020年1月上旬,被告與辦案人員取得聯繫,承認原告訴稱的案件事實,希望法庭能主持調解。經過辦案人員多次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分兩期返還原告借款50000元,原告放棄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被告當庭履行了第一期的款項20000元。3月10日,又通過銀行轉賬30000元,履行了全部金錢給付義務。

近年來,城關法庭堅持把調解貫穿於辦案的始終,尤其是對於熟人間的民間借貸案件,在給雙方當事人講清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結合農村風土人情,最大限度促成調解,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目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