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款小标的 执行大举措——鹤壁市浚县法院多措并举,全面提高信息化执行能力

法治河南讯(记者张峰利 李睿峰 通讯员 王世哲)近日,鹤壁市浚县法院执行局政委苏建新在没有与双方当事人见面的情况下,依法隔空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

案款小标的 执行大举措——鹤壁市浚县法院多措并举,全面提高信息化执行能力

申请人浙江某电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在一审期间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给付浙江电子公司欠款12898.27元。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某未依法履行还款义务,被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考虑到其住所地在浙江,路途遥远,且涉案标的较小,到浚县法院执结立案不仅成本过高,而且会违反疫情期间的当地防控政策,遂电话联系执行局,被告知可以通过网上立案,邮寄材料的方式完成执行立案。但该公司从未尝试过网上立案,苏建新法官让书记员将网上立案操作流程通过微信发至公司负责人。网上成功立案并接收到立案材料后,苏建新再次通过微信视频查看并确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身份材料,决定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并添加其微信。苏建新仍旧通过微信视频对张某某关于该案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得到其对该欠款事实的认可。另外,了解到因疫情逐渐好转,张某某计划外出打工,苏建新告知其如被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将会时时受阻、处处受阻。张某某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将拖欠货款全数通过微信转账发至苏建新,并予以标明,苏建新接收转账后,立即将该款转至具有领取标的款代理权限的公司代理人的微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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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苏建新让书记员对该标的款全程的交接经过予以录像入卷,保证了执行程序的合法性,一起普通的执行案件在“不见当事人”这种特殊的方式下予以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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