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判决书,驳回原告,原告又到另个区法院上诉对吗?为什么?

用户6255085390399


这个判决只是裁定了原告的部分诉求,驳回了部分诉求,费用也分摊了。对于驳回的诉求,可能是有违法条也可能涉及管辖权,比如财物纠纷中的名誉争执。法院把起诉状拆分了,不属于一案二理。


嘉树


海淀法院判决书,驳回原告,原告又到另个区法院上诉对吗?为什么?

我们民事诉讼原则上是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一审败诉,自然是可以上诉。一般来说,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都会在判决书的尾部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期间、上诉的方式、上诉的受理法院。

以海淀区法院这份判决书为例,如不服本判决,各当事人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正常一审是在区县一级法院,二审是在中院,所以原告上诉应当是想第一中级法院提出。原告向其他区法院上诉自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叶律师


这个问题涉及上诉案件法院管辖问题。


既然是法院的判决书,那么驳回的应该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不服,应向海淀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不是到别的区法院上诉。


如果去了其他区法院,那就不是上诉了。

如果去其他区法院,那么,海淀法院作出的不应该是判决,而应该是裁定,裁定的事宜应该是不属于该院管辖,而应该由其他区法院管辖。


当然,如果对海淀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也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判决与裁定解决的问题是不一样的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


陈景军律师


该问题说的不够清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判断,你的案件应该是民事诉案件,因为刑事案件的一审都是检察院公诉,当事人没有起诉权,但是当一审判决下来,当事人可以在15天之内上诉。

法院对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裁定驳回起诉,第二种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你没有说清楚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送请求。所以没法回答你的问题。但是,我可以给你一点启示,你看看符合那条。

民事案件起诉,是有管辖区限制的,你在哪个区,你就在哪个区的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如果你跨区域进行民事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对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这种情况你可到你管辖区的法院重新起诉。

民事案件起诉要符合以下三点;

1.起诉要有明确的主体即有明确的原告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理由和事实。

3.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在7日内作出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已经受理的,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这时你可以在管辖区内再次起诉。

对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在15日之内可以到上级法院上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对案件作出了结论,所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只能上诉。你对照一下,你的案件属于哪种?能帮你到这了。


二大华杂谈


从您的提问中,可以读出以下信息:

  • 1.从您给出的信息是海淀法院的判决书,其一,分析可能是民事纠纷类的案件。其二,分析法院做出的是实体判决,而非程序上裁定。
  • 因为,刑事案件没有原告称谓,其中刑事公诉案件处于原告地位的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法庭上称谓公诉机关,而代表人民检察院出庭参加诉讼的是检察员,法庭上称谓公诉人。刑事案件另一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处于原告地位但法律上称谓自诉人。
  • 对各类民事诉讼活动,人民法院立案后,进入审判程序。经审查,如果案件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则不再进入实体审理,直接就程序问题作出裁决,这类裁决叫裁定书。如果进入审判程序,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和证据后,作出的裁决叫判决书,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被告反驳的理由依法作出裁决,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谁打赢了官司,谁输了官司。
  • 2.从您给出的信息海淀法院判决书驳回原告,分析可能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其一,如果是驳回原告起诉,当原告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其它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一般是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这属于程序驳回而不是实体驳回。如前所述程序审理作出的是裁定。其二,如果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属于实体审理,作出的裁决是判决书。
  • 3.海淀法院判决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应在判决书上载明上诉法院和上诉日期。如果原告到判决书载明以外的上诉法院上诉,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该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因为法律规定了法院的管辖范围,也就是老百姓讲的管哪些地方。但是法律规定了,原告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直接到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直接递交上诉状上诉。
  • 这样回答可以解决您的提问吗?如有不妥可咨询原审法官或者律师等。谢谢!

贰零贰零111


这话问的!

1.驳回,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这个问题倒不是大问题,你问的问题也不在这里。

2.到另一区“上诉”——这才是你要问的问题。海淀区法院“驳回”文书,应该到北京一中院“上诉”(不服一审,才上诉到二审),而北京一中院就在海淀区啊!不应该到位于其他区北京二中院或三中院啊?

仔细揣摩了一下,你所问的应该是又到其他区“起诉”:如果海淀法院是驳回起诉,到其他区再去打官司极有可能。


金峰法律


首先,到法院诉讼,必须要到有管辖的法院,

其次,判决书驳回原告,就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诉讼请求经人民法院审理后,不合法、不存在等

再次,不能再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但可以改变诉讼请求,

最后,如果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服,可以向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上诉。


老刘的后花园


下一级法院的裁定或判决送达后,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去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如果诉讼程序正确,法律事实清楚,上诉人又提不出新的证据或法律认可的事实,一般都是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律没有这个规定。发生的事一般都在居住地法院诉讼,一审不服可以上诉中级法院,中院裁定后就算终审了。跨区再去诉讼根本不会再受理。


国良7786


不对。理由如下:

判决驳回诉求的性质

不管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放在题主所述的情况下来说,判决驳回诉求,意味着海淀区法院已经审理过了全部案件事实,已经对原告的起诉请求作出了

实质性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不服该判决的,只能提起上诉(一般是判决书送达后的15天之内)。经过15天,则该判决书生效,原告的上诉权消灭,该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如果不是驳回诉求,而是单纯裁定驳回起诉,则可以在符合起诉条件下再次起诉。

一般来讲,上诉的法院为一审法院

同辖区内的上一级法院,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原告要想翻盘也必须具备新的证据和事实,否则基本还是会重蹈覆辙。

例外

如果说原告未在判决书送达的15天之内提出上诉,而原告又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以下事实:

1.足以推翻原一审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形

此时原告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在申请在审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按照当事人人数准备好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内应当记载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申请再审的内容等主要部分。

民事申诉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自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或者因特殊原因致原告知道判决内容之日起),刑事案件申诉期限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之内。另外刑事案件的申诉还可以向海淀区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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