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時珍為何在《本草綱目》中說野味不能食

為什麼古人餐桌上會出現如此之多的野味呢?

“菇毛飲血”的時代,人本就是靠獵取野生動物為食的,當時吃的自然都是野味。宋代的大詩人兼大吃貨蘇軾在《聞子由瘦》詩“土人頓頓食諸芋,存以燻鼠燒蝙蝠”末尾自注所說的那樣,當時在“澹耳(在今海南島)至難得肉”。一些地方生產落後,生活條件艱苦,需要以野味彌補蛋白質攝入不足,自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但在古人成功地馴化了一部分動物(“家畜”)作為蛋白質和脂肪的主要來源後,從道理上講,似乎沒有必要再大規模地獵殺野生動物以為口腹之需了。

但事實卻不是這樣。在中外的傳統飲食中,“野味”反而一直佔有重要的地位。在日本,“明治維新”前的很長一段時間,由於受到佛教教義的影響(吃肉要墜入“畜生道”),除了魚類之外的肉食受到了日本社會的排斥——但只是名義上的排斥,起碼“病人”滋補的時候還是可以吃肉的。由於當時的日本社會不飼養家畜,“野味”變成了主要的肉食來源。

李時珍為何在《本草綱目》中說野味不能食

中國在明清的“水陸八珍”說法中就有鹿筋、熊掌、鹿尾、象鼻、駝峰、豹胎、獅乳、獼猴頭等野味的身影。民國年間北洋軍閥“東北王”張作霖對“野味”的嗜好也很特別——他喜歡吃老虎肉。據說,當時的東北名廚趙連壁精烹的“虎肉燒鮮筍”、“虎肉丸子燒雪裡蕻”、“薑絲虎肉炒鮮筍”、“虎肉燉蘿蔔塊”等,都為張作霖所熱衷。即使到了今天,不少酒樓、飯店,依舊兼營烹燉昂貴的野味菜譜。吃蛇肉、吃果子狸、吃貓肉、吃鱷魚肉、吃穿山甲肉、吃貓頭鷹肉……

之所以會如此,或許有“藥補不如食補”的影響,人們希望通過食補達到強健身體的目的;又或者是獵奇嚐鮮之本性,在封建王朝宮廷舉辦的節慶活動中,罕見的“野味”則被當作一種“恩寵”的標誌……

但這樣的做法真的好麼?將野生動物吃成瀕危甚至絕種自不必說,即便就人體自身健康而言,“野味”的負面影響,恐怕也不能避而不見。

李時珍在《本草綱目》裡就總結了一大堆不能吃的“野味”:孔雀肉味鹹、涼、有小毒,人食其肉者,自後服藥必“不效”;鴛鴦雖然好看,但跟孔雀一樣“肉味鹹、涼、有小毒”,更可怕是食後頭疼、可以變成終生疾病;野馬“肉味辛、苦、冷、有毒”,多吃會“生瘡患痢”。甚至古來一直受到推崇的熊肉,雖然沒毒,李時珍也提醒,“有痼疾者不可食”,這句話本身,似乎就否定了民間所謂“吃啥補啥”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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