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交通運輸局,佛山、東莞市軌道交通局,廣州、深圳、珠海、河源、東莞、中山、陽江、湛江、茂名市水務局,清遠市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為加強對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嚴防聚集性疫情傳播,根據《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指引(試行第二版)》《機關、企業及工廠復工復產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我廳制定了《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3月3日  

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

  為加強對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簡稱建築工地)防控疫情的指導,有效預防、及時遏止建築工地新冠肺炎疫情的發生及蔓延,規範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保護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疫情給建築工地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根據《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指引(試行第二版)》《機關、企業及工廠復工復產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結合全省建築工地實際,制定本預案。

《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一、組建機構

  凡工程項目必須按照要求立即成立由建設單位牽頭的施工現場防控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防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監理、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和其他有關單位。領導小組下設醫療保障、安全後勤保障、消毒組等職能小組,以及設置工地內臨時醫學觀察點、防疫物資配置等保障措施,明確職責分工和保障機制。組織編制疫情防控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後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設立健康管理員崗位,安排專人接受培訓,負責收集建築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按規定向屬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從業人員健康狀況。

  二、應急處置

  (一)發現異常。發現從業人員有發熱、乏力、乾咳等疑似症狀時,要立即向防控領導小組報告,防控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以下四類情況開展工作:

  1.在建築工地外居住的從業人員,一旦出現疑似症狀,健康管理員應要求其戴上口罩,並留在房間;同宿舍或同屋人員應同時戴上口罩,暫時留置在房間內,保持房間通風,並與其必須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離。

  2.在建築工地內宿舍居住的從業人員,一旦出現疑似症狀,健康管理員應要求其戴上口罩,送工地內臨時醫學觀察點隔離;同宿舍居住人員應戴上口罩,暫時留置在宿舍房間內。

  3.在施工作業區、辦公區、食堂或其他公共區域的從業人員,一旦出現疑似症狀,健康管理員應要求其立即停止作業,戴上口罩,送臨時醫學觀察點隔離;同施工作業區域、同辦公室或其他近距離接觸人員(與其處1米安全距離內的),應戴上口罩,送臨時醫學觀察點暫時留置。在處置過程中應儘量避免乘坐施工升降機,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擴散。

  4.在建築工地出入口的從業人員,一旦出現疑似症狀,健康管理員應要求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曠處單獨臨時安置,近距離接觸人員(與其處1米安全距離內的),應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曠處暫時留置。周邊人群應立即疏散,防止人員圍觀或聚集。

  上述情形的其他密切接觸的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員應要求其戴上口罩,送臨時醫學觀察點隔離。

  (二)初步排查。出現可疑病例後,健康管理員要立即向建築工地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並協助詢問了解出現疑似症狀人員近14天有無疫情重點地區居住史、旅行史或與其他病例接觸史等,開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診。按照以下兩類情況開展工作:

  1.如無流行病學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安排專車送至當地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2.如有流行病學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立即聯繫當地指定醫院,由醫院安排救護車轉運至發熱門診作進一步檢查、治療。同時,向當地疾控機構報告。

  (四)跟蹤隨訪。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全程跟蹤隨訪從業人員就診信息,並按以下兩類情況進行:

  1.如能夠排除新冠肺炎的,則解除對相關人員的暫時留置;

  2.如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應配合疾控機構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所有配合疾控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的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佩戴醫用外科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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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類處理

  (一)按病人類型處置

  1.疑似病人。施工總承包單位接到疾控機構的疑似病人通報後,應協助開展調查處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排查登記,及時調取疑似發病從業人員的行為軌跡和接觸人、物、區域的信息記錄,劃定風險範圍,隔離頻繁接觸人員和物品,並根據風險程度採取應急措施。

  2.確診病人。施工總承包單位接到疾控機構的確診病人通報後,應協助開展調查處置,排查與患者有過接觸的員工,搜索密切接觸者。在疾控機構的指導下,按防疫規定和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居所)、施工作業區、公共場所、施工升降機的清潔、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工作。原則上,確診患者發病前2天至隔離治療前到過的場所,以及停留時間超過1小時,空間較小且通風不良的場所,均應列為疫點。疫點原則上以一個或若干個施工作業區、辦公室、會議室、同一樓道、同一棟樓為單位。確診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涉及到的場所須經終末消毒後方可重新啟用。

  要做好其他區域的保潔和消毒防疫工作,特別確保人員聚集場所的通風換氣和空調等公共設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對辦公室、食堂、宿舍、會議室、施工作業區、廁所等公共場所進行消毒;按照當地疾控機構的建議,啟動封閉式管理,因地制宜採取宿舍、樓棟封鎖等措施,嚴格限制人員進出,特別是嚴格控制外來人員、車輛進入。繼續做好職工的健康監測工作,配合疾控機構做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的健康監測工作,並保障應急處置需要的設施、設備和物資供應以及餐飲、生活飲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每天與疾控機構進行信息溝通,及時上報最新情況。

  (二)按聚集性程度處置

  1.發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發生1起因建築工地外接觸原因導致感染的疫情,經流行病學調查,未發生建築工地內傳播的,實施分區管理,對出入建築工地的人員進行體溫及健康狀況檢查,最大限度減少從業人員聚集,分散防護,並按照疾控機構要求,視情況採取輪休或部分停工措施。

  2.發生2例以上散發病例,或發生2起互不關聯的因建築工地外接觸原因導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發生1起因建築工地內部接觸原因導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應由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評估後採取相應管控措施。對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築工地實施硬隔離。建築工地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範圍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領導下,配合衛生健康部門調查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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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後續管護

  (一)嚴格隔離。原則上,密切接觸者為與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辦公室、施工作業區、班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如同施工升降機、同走廊、同公共衛生間等;一同乘坐交通車的,如全封閉空調客車的所有人員;通風普通客車的前後3排座位乘客和駕乘人員,以及經現場調查評估認定符合密切接觸條件的人員。除密切接觸者外,與病例曾接觸過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原則的人員,判定為一般接觸者。

  經疾控機構調查判定為密切接觸者的,交由當地指定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未實施前,應就地減少流動;對一般接觸者要做好登記,並進行健康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時要告知健康管理員。

  (二)加強宣傳。要配合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做好宣傳和建築從業人員心理疏導工作。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宣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識。根據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人員等不同群體實際情況,有針對性開展心理支持和危機干預工作,穩定建築從業人員的情緒,避免過度恐慌。

  五、預案終止

  (一)當可疑病例送至當地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後,能夠排除新冠肺炎的,可終止預案響應。

  (二)當病例已得到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觀察14天期滿,後續無新發病例,環境得到有效消毒,經當地衛生健康部門評估,由防控領導小組決定終止響應。

  本預案實施時間自印發之日起至疫情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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