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法院執行法官萬里奔波 遠赴內蒙古開展強制執行

紅網時刻5月23日訊(記者 鄭濤)日前,永興縣法院執行局幹警遠赴內蒙古自治區,歷時九天奔波近萬里對某起拖欠近一年的案件進行強制執行,執行到位金額30萬元,查封被執行人鄭某房產五套、車輛六臺,凍結其金礦採礦權、探礦權。

這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原告永興某銀業公司與被告內蒙古某礦業公司建立金精礦粉買賣關係,由被告向原告發貨,原告預付貨款至被告。至2016年3月,雙方未再發生購銷業務,原告在被告處尚有預付貨款近3000萬元,後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一直未將貨款退還。2017年1月,法院作出判決後,該礦業公司仍以各種理由推脫不履行法律義務。無奈之下,永興某銀業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受理此案後,通過網絡查控,劃扣了被執行人賬戶上的近70萬元。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因經營困難目前無法給付,並承諾會盡快履行法律義務。考慮到該公司實際經營狀況且標的額較大,執行法官決定給予一定的給付時間。但是近半年過去了,該公司的兌現款依然不見蹤影。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法院決定再度奔赴內蒙古,依法對被執行人強制執行。執行法官連日奔波跨越萬里,數次轉換交通工具,沿著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地呼和浩特、包頭、烏拉特等地,堅決執行“老賴”:查封被執行人房產五套,價值近700萬元;查封被執行人名下勞斯萊斯、路虎等車輛六輛,價值近1000萬元;凍結被執行人採礦權、探礦權。在調取該金礦採礦權證、探礦權證信息資料過程中,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給予了大力支持,派人協助調取大型圖紙36份2100多頁,為下一步變現財產打下堅實基礎。攝於執行的巨大威力,被執行人鄭某主動繳納兌現款30萬元,並堅決保證全力配合法院處置財產以償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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