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惡意不上班的人怎麼處理?

小丑魚Clownfish


如果你們企業必須現場辦公,在你們公司取得了復工通知書的情況下,企業做好防護,有執行嚴格的防護政策,員工需要做好防護開工,這也是為了民生做貢獻了。如果員工主觀惡意不上班,違背職責那企業可以算做曠工處理,按你公司規定行事。對疫情期間的勞資糾紛、復工要求各個地方都有政策,不管企業還是個人都要嚴格執行。

注意!隔離不是永久的隔離,復工是有限度的復工,守住自己的責任和道德。


L小福2019


這個時段哪有什麼惡意不惡意,說不定他是怕被傳染,為了安全。當然有些除外,比如可以遠程辦公的,我表弟做編程的,公司在武漢,現在封在家裡,每天照樣按時上班,還有就是從事醫療事業的,天天冒著危險上班。如果我是湖北的不來上班,來了你也會把我隔離,你還會不會說我是惡意不上班了。


小鄉村的程程


疫情期間,相信沒有多少人是“故意”不復工的。

有些人暫時不能復工是因為交通,有些人暫時不能復工是因為從外地回來或者接觸過確診患者需要隔離14天,還有些人認為自己免疫力不太好擔心不小心感染病毒之後又傳染給家人。

這些原因應該是都可以理解的。

一些已經復工的人,他們上班也是戰戰兢兢的。在這些人心裡,他們希望所有的員工一視同仁,要回來複工,那就大家都回來。對於那些不能回來的,尤其是沒什麼客觀原因,就是不回來復工的人,應該對他們有點懲罰,否則豈不是不公平。

其實這種想法是要不得的。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簽有勞動合同,雙方是平等的,勞動合同也是允許在一定情況下解除的。就說現在疫情期間吧,如果員工就是不想在這段時間上班,那就按公司關於休假的制度執行。

如果公司要求復工,並且提供了完善的疫情防護舉措,員工是有責任繼續上班的。但是員工也是有權利請假的,病假也好事假也好,公司應該對請假有相應的規定,那就按規定執行就好。

換個思路想,在非疫情時期,假如說一個員工家裡有事,需要請假,難道公司還要嚴肅處理嗎?

不建議企業對暫時無法復工的員工做什麼“處理”,第一,很難區分是否“故意”不復工,如果真是客觀原因無法復工,企業還對員工進行處理,豈不是傷了員工的心?第二,即使員工主觀意願不想復工,員工還可以請假,至於具體關於請假的制度,各企業可以參考各自的規定。


路亞釣魚


疫情期間惡意不上班?如何定義這個惡意?相信疫情關鍵時期,上班與否的選擇,對於員工和公司是相互的。1.看工作的地方是否是重疫區,復工時間,國家當地政府會有明確規定的,部分企業復工,是需要達到復工條件,是要解決口罩,消毒液,飲食等一系列問題的,若是萬一出現確診,是需要擔當責任的。這個情況下,員工可以選擇去上班,也可以申請在家辦公,這個公司不會強求的。相信這種情況,員工也不會惡意不會去上班。

2.公司復工條件都符合,由於員工從重疫區過來,就算你想去上班,也不會被允許的,首先就要自我隔離14天,隔離期結束後才可以正常上班。當然,隔離期間,若是不想和錢過意不去,那就申請在家遠程辦公,若是不想辦公,說明情況,可以向公司請假,非常時期,相信你也不可能有這想法,畢竟這是沒錢拿的。

3.可能對於你所謂的惡意不上班的員工,自身條件沒問題,沒有發燒等症狀,就是那種我就不想去上班,即使公司復工條件一切OK,就待在家,也不想遠程辦公,公司愛咋咋地,不理會公司規定,那公司有權視為這員工自動離職。相信這樣的人基本沒有,畢竟這個時候,有份收入很關鍵。

現在還是關鍵時期,做好自我防護,不添亂,不造謠,不傳謠,相信政府,相信奮戰在前線的戰士們,很快會好起來的。



Eagle生活


疫情宛如照妖鏡,看到了無私奉獻的真善美,也看到了尋滋鬧事的假惡醜。對於疫情期間惡意不上班的人,我想應該視情節嚴肅處理。

上班的理由只有幾種,可不上班的理由有萬千種,對於趁著疫情這段特殊時期,以種種理由故意不上班的人,我覺得可以這樣處理:

第一,在疫情期間因為自身行為在社會造成惡劣影響不能上班的,可以直接開除或者免職。

就在大家在整個疫情期間,被鍾南山等白衣衛士無限感動,被很多愛心人士深深打動的同時,我們也不難看到,一些人因為自己手中掌握一定特權,動不動耍個威風,鬧個小脾氣,比如河南某醫院副院長,明明過了通行卡點,卻不停勸告不戴口罩,最後造成紀委調查組介入的,估計她想上班也上不成了。對於某單位負責生產調度的科長,利用工作之便,偷偷把兒子從疫區帶出來的,最後在網絡形成輿論風暴的,估計他也不能上班了。對於這些不遵紀守法、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自然單位也不宜久留他們了。

第二,因為從外地回來,早已過隔離期還遲遲不上班的,可以按照曠工處理。

疫情期間,全國各地都做出了從外地會到工作所在地之後,或者居家,或者幾種隔離14天的決定,一般來說,大家都規規矩矩的遵照這個規定實施。畢竟單位是給自己發工資,14天居家隔離,單位還發著工資,自己肯定就心懷內疚了,隔離期一結束就迅速回歸工作崗位了。可要也不排除一些人隔離期早過去了,還遲遲不來上班,對於這樣的職員,核實過隔離期限後,肯定要按曠工處理了。


第三,單位已經復工,身體健康卻以種種理由不來上班的,可以做出相應處罰。

有的員工,單位也復工了,自己也一直在家健健康康的,可是就是膽小怕事,怕自己上班路上被傳染,怕自己上班期間被傳染,所以,以各種莫須有的理由不來上班,對於這種不遵守公司上班紀律的員工,肯定要作出處罰決定了。畢竟,現在公司復工都是做好嚴格的防控措施的,而且,大家都響應政府號召開始復工了,為什麼一個人要搞特殊化呢。肯定要作出相應懲戒決定了。


錦瑟談職場


一般來說,疫情期間惡意不上班的,該怎麼處理呢?

關於這個話題,在家裡憋了這麼久了,應該不會沒有人會惡意的不去上班的,在家,車貸房貸怎麼辦?出去上班才有錢,才有工資拿車貸,房貸才不會發愁,從房間到衛生間,好像就是,國內旅遊一般,每個禮拜去樓下買個菜,出小區好像就是出國旅遊一般

還要簽寫,什麼出境卡?以前睡覺叫懶蟲,現在睡覺叫貢獻,我們已經做了兩個多月的貢獻,我們實在想出去走走,出去轉轉,回到原來的崗位上,繼續工作上班,為將來的人生打拼,如果真有那麼一個懶蟲,惡意的不去上班的話,那是公司裡面的制度,按照制度來,將其勸退或者是辭退





愛上文字新聞


疫情期間大家少走動,不聚集,才能不傳播,才能少給國家,少給家庭找麻煩!!!2 月復工的幾家私人企業因為賺錢心切,自私自利。造成512人隔離!!!身為企業主要有大局觀面!當下非常時期,居然強行復工,請問有人性麼?

1作為私人企業一定要聽黨的安排,延期復工,復工後認真做好防護措施。不能勉強員工復工。

2當然如果是國家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應該上班的同志不上班,那就是另外一種人性的黑暗!國難當頭,各級部門穩定有序的配合才能度過難關!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拿著納稅人的錢不作為,本身就是罪過!所以對於這些惡意不上班的要公告欄公示,黨組開會批評,作為重大過失,考慮降級或者開除公職。以儆效尤!

所以我們要分類的看待這個問題!



系統思維贏人生


導讀:

你好,你提出這個問題好像有點特殊性。一般來說,上班與不上班,要根據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具體情況,按照疫情防疫應急指揮部的有關通報,科學合理做出安排。疫情防控仍然是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其他工作安排要服從和服務於疫情防控工作。如何強化勞動紀律,儘快復工復產,現提出幾點參考建議,以供商榷。

一、堅持疫情防控和恢復生產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在全面落實疫情防控各項工作措施的同時,根據當地政府部門統籌安排,有計劃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加大疫情保障物資的生產產能,全力以赴,確保馳援武漢、湖北重點地區防護需求。

二、按月制定切實可行的重點工作計劃,做到目標明確。

根據復工復產要求,保證返工人員交通渠道通暢無阻,將復工返崗時間和告知每一個員工,以便異地員工順利返程。制定好月度生產計劃和重要目標,避免盲目性。

三、建立健全工作績效監督考評機制,做好督查督辦工作。

制定科學高效的績效評價體系,將勞動紀律與工作實績列入重要的考評指標,對不按要求及時上班、耽誤工期、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崗的現象,作為扣分項目。加強考評結果運用力度,與評優評先、職務晉升和績效獎金掛鉤。

結語:

以上是一些通行的做法,關鍵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只要相關配套措施同步落實好,制度的籠子紮緊,至於惡意曠工或不來上班的問題會迎刃而解。


明月壇主


如何定義為惡意不怕上班?現在好多人呆在家裡都憋出內傷了,都在吐槽再不上班就要吃土了,還是先了解清楚情況吧。

以我司為例,向市政府申請復工,政府批准我司2月15日正式復工,開工當天公司給所有員工配備N95口罩一個,消毒酒精一瓶(公司4千餘人),並且之後每天每人派發一個口罩,每個電梯口配備免洗酒精消毒藥水和紙巾(按電梯用),請大巴車接送上下班,避免員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接觸到病毒攜帶者,政府安排人員進駐公司檢查員工口罩佩戴情況,還有飯堂用餐餐具要求用一次性的,吃完飯還要回收統一銷燬,大巴車線路不經過的地區就在家遠程辦公,登陸公司APP打卡記錄,疫情期間工作三倍績效獎金,現在沒發現有惡意不上班的情況。

你們公司對疫情控制到位了嗎?有政府頒發的復工同意書了嗎?有為員工解決交通問題嗎?解決吃飯安全問題了嗎?員工疫情期間仍來工作為公司做貢獻,有為員工提升工資福利嗎?如果都有還不願意來上班,那我也不知道怎麼說了。


東葉景後生仔


現在是特殊時期,上班與否,是否是惡意我覺得不能絕對:

首先,是否上班與是否能上班,是否有必要上班還是不同,要區別對待。是否能上班是客觀條件是否具備,比如防護措施,是否在異地啊,回來是否過觀察起了啊,都要考慮;是否有必要上班,這是根據國家需要來的,特殊時期,是否是要儘早恢復的行業?你去上班你在那個產業鏈上,你的產業鏈上下游是否恢復了?你都要考慮?如果不符合就沒有必要去,給社會添亂,國家添堵;

其次,是否惡意,這是主觀上的,其實這樣的人,在單位如何表現公司應該很清出,如果條件都具備上班,他上班不積極也不單單在這個時期吧?這是公司用人的策略問題,你不應該現在才說怎麼辦?平時就應該處理好了。

因此,惡意不惡意,不是用人單位說的,要有條件,畢竟生命權是第一位的。還有如果真是就是不想上班,分老人和新人,新人不說我們;如果是老人我記得主管領導和人事都有很大責任,這樣的人難道是偶然這樣,怎麼可能?所以,都是失職的。僅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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