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潤眾生方為福
河南已經20天沒有出現病毒感染者,人們都期盼著高高興興上班,開開心心去學。殊不知一位郭姓男子打破河南的平靜。他為了看一場球賽,坐飛機到意大利繞了一圈。然後,從北京坐火車回到鄭州。按規定他應該如實申報自己到過疫區,而後在家隔離14天。可他非但隱瞞實情,還堂而皇之到單位上班。後被鄭州警方用大數據查出來他有境外旅行史,這傢伙還死不承認。被送醫診斷後確診為新冠肺炎。據郭某的母親說,兒子回來後並無症狀,後來發燒,熬過中藥湯喝,對兒子給造個小區居民造成的傷害,他表示深深歉意。
何止傷害了一個小區,而是傷害了一個鄭州市,甚至整個河南省。不僅導致單位辦公大樓人員全部居家隔離,所住小區被封,還有他坐火車地鐵時那些密切接觸的乘客,都要一一排查,所花費的人力物力可想而知。他還打破河南幾乎將近20天新冠肺炎零增長的記錄,讓河南抗疫形勢一下子緊張起來。
目前 ,警方已對郭某立案偵查 ,並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起訴,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眼下韓國 、歐洲等國家和地區疫情氾濫,許多在那裡工作生活的華人,紛紛選擇回國避難。希望這些回來的人,能從郭某的反面教材中吸取教訓,如實申報自己在國外的居住史,自覺在家隔離14天。做到不危害他人身體健康,不給社會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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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先看一下下面兩張圖
鄭州這個叫郭偉鵬的人,一個人害了一座城,導致“1000多人拉去隔離了”,同時,鄭州市政府為了復工、復學等所作的努力和安排都要化為泡影了,可以說此人把鄭州人得罪慘了,據說1億河南人都在罵他,而且生生把他罵上了熱搜,這也算是歷史第一人了!
那麼,他該不該判刑,應該如何判呢?
首先這種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之前浙江那邊就有從意大利回來的人,瞞報病情,被立案調查的例子,當時公安部門的理由是什麼呢?大家可以看到青田縣公安局用的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這個名義,那麼這個罪一般又是如何量刑的呢?
我們可以看到傳染病防治法裡是這樣規定的:
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最後看情節輕重了,最多能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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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會判刑,而且在他工作的地方同一棟樓裡有個律師事務所,已經開始準備起訴他了,而且揚言有誰要起訴他,可以免費給他們代理服務,估計郭某鵬這次不僅要被判個幾年,還會被罰個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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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定犯罪時,刑法的認定標準之一為“主、客觀一致原則”,主、客觀一致,統一則可以認定構成犯罪。通俗的講,所謂“主觀”就是你是怎麼想的,是故意還是過失;所謂“客觀”就是你是怎麼做的,行為是什麼樣的,導致了什麼樣的結果。想的和做的一樣視為主、客觀一致。由於法官不能鑽到郭某鵬的腦海裡去看他的真實想法,所以通常要運用客觀推主觀、邏輯法則、經驗法則去判斷其主觀是否有犯罪的想法、是何種犯罪的想法。因此要分析其構成什麼犯罪要從客觀行為、結果先入手進而判斷其主觀是否有犯罪的故意或者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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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或者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兩者最高刑期都是七年。
關於讓郭某鵬給全體鄭州人民賠償的事兒,你就當段子看看得了,根本沒影兒的事。
剛才,我也就郭某鵬賠償的事兒寫了個段子,發在我今日頭條裡,供各位閒了沒事調侃調侃。
大家心情都是一樣的,殺他的心都有,但,咱得按規矩來不是?
法律冷知識
判刑應該毫無疑問了,至於判多久只能拭目以待了。
為了看場球,幹翻一座城,也是醉了。
關鍵身為聯防人員,僅僅兩天時間,密切接觸人員就近4萬,接觸小區十多個,又刻意隱瞞行蹤,拒不配合調查,浪費巨大的人力物力,是不是應該罪加一等?還請相關部門斟酌。
看來複工又將遙遙無期,這個月肯定是沒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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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問題上我覺得應該人性化執法!
建議:鄭州900萬人被多關至少14天,9000000*14= 12600萬天,就低處罰決定判處一億天隔離比較合適!
故鄉原本的樣子
判刑是肯定的,而且一定要重判,否則老百姓(尤其是河南)是不會答應的。但是光判刑不行,必須讓他負擔因此產生的費用。還要把他拉入黑名單,禁止他今後乘坐各種交通工具。非常時期必須用重典,也讓其它回國的人引以為戒,別再幹類似害人害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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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6日最高法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根據該《意見》,對以下兩種情形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是,已經確診的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330條的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某鵬行為極為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應該被判刑,而且,很可能被頂格判。
我們拭目以待。
老馬閒評
鄭州這個“毒王”,因為自己的一己之私,害了那麼多人,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還有泉州酒店所有的相關人員,這些害群之馬,就該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