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定了!社區矯正法將於2020年 7月1日起施行,這些要點值得關注!》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維護婦女權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成都市婦聯聯合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禁毒辦、市總工會、團市委等部門在“三八”婦女維權週期間,推出網上普法專題專欄——“蓉姐說法”,開展線上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學習宣傳貫徹憲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疫情時期相關法規政策,增強婦女群眾法治意識和依法維權的能力,形成尊重婦女兒童、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六期《定了!社區矯正法將於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這些要點值得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社區矯正法的施行,將會對保障刑事判決、刑事裁定和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正確執行,提高教育矯正質量,促進社區矯正對象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犯罪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現在,我們就一起來關注社區矯正法中重點規定吧!

1.社區矯正的對象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二條的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2.社區矯正工作由哪些部門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八條的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社區矯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社區矯正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

3.社區矯正執行地如何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社區矯正執行地為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社區矯正對象在多個地方居住的,可以確定經常居住地為執行地,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無法確定或者不適宜執行社區矯正的,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應當根據有利於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矯正、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原則,確定執行地。

4.社區矯正對象須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判決、裁定、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等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遵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關於報告、會客、外出、遷居、保外就醫等監督管理規定,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

5.社區矯正對象使用電子定位裝置的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使用電子定位裝置,加強監督管理: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無正當理由,未經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

(三)拒不按照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被給予警告的;

(四)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被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

(五)擬提請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的。

6.社區矯正對象的減刑怎樣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社區矯正對象符合刑法規定的減刑條件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向社區矯正執行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並將減刑建議書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社區矯正機構的減刑建議書後三十日內作出裁定,並將裁定書送達社區矯正機構,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7.社區矯正對象合法權益怎樣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社區矯正對象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或者有關機關申訴、控告和檢舉,受理機關應當及時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告知申訴人、控告人和檢舉人。

8.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有哪些特別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依法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查詢外,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檔案信息不得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社區矯正機構應當通知並配合教育部門為其完成義務教育提供條件。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有歧視行為的,應當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9.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有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行為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有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具有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收監情形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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