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课件也有版权,别让自己成了下一个“抄袭”的胡红梅

2020年2月23日,作家陈迅喆连发两条朋友圈,直指胡红梅抄袭她已经发表的作品,雷同度接近百分之百,甚至抄袭时连原书的标题都不改动。陈迅喆同时也曝出了胡红梅2015年出版的《儿童阅读的导读智慧》,“整本书”抄袭台湾作家林玫伶2008年出版的《假如要有学习单》一书。2月26日,山东省淄博语文老师王爱玲也发文称,胡红梅涉嫌抄袭自己和他人出版的作品。霎时间,这位深圳地区的高颜值美女副校长胡红梅因为涉嫌抄袭而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教案、课件也有版权,别让自己成了下一个“抄袭”的胡红梅


随后胡红梅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内容如下

“由于我对著作版权上认识不够,导致‘胡红梅老师儿童阅读工作室’公号在汇编推介优秀阅读教学内容时,单纯考虑到将优秀作品、教学方法公益推广,却忽略了引用他人优质内容需遵循的著作权原则,犯下了错误。同样的严重错误也存在编写出版的部分作品中,存在未经授权的使用。特此公开道歉!

我们且不讨论胡红梅对著作权的认识,回到教师本身,各位老师,你可知道教案、课件也有著作权?如果使用不恰当,可能会成为下一个胡红梅哦!

教案、课件也有版权,别让自己成了下一个“抄袭”的胡红梅


教案课件著作权案例

案例一:教案著作权

1990年至2002年间,四公里小学语文教师高丽娅按学校规定上交教案48本。2002年,高丽娅要求学校返还教案时,四公里小学仅返还了4本,其余皆下落不明。2002年5月之后的5年时间里,高丽娅以侵犯所有权为由,先后4次上法庭,要求学校归还44本教案,均告败诉。

高丽娅老师在4次败诉后,一改从前“侵犯所有权”的诉讼理由为“侵犯著作权”,在第五次官司中终得胜诉。2005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四公里小学私自处分教师高丽娅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判定学校赔偿高丽娅经济损失5000元。这在全国成为法院首次认定教师对自己的教案享有著作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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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课件著作权

90后的颜某无意间通过网友得知,倒卖破解网络课件可以发财,便通过某宝网店大量售卖破解版在线教育课件牟取暴利,不料此举竟触犯了法律。2016年园区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颜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据悉,该案是我国在线教育版权刑事保护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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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及法律的相关规定

教师的教案本中教学过程等栏目中记载的内容和教师教学课件中的展示内容主要是教师本人独立创作,只要其他人无法证明老师的教案和课件系抄袭,那么该教案或课件就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上所称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也就是说教师的教案和课件作品属于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教师本人享有,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著作权还是归教师本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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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教师易触犯的著作权的情况

​1、抄袭作品

胡红梅的抄袭事件,已经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不过一般的普通教师每天忙于教育教学,也没有空去抄袭他人作品,这种抄袭的现象更容易发生在脱离了一线教学,而且有一定的名气的“名师”身上,因为他们需要作品来支撑他们的“名师”之名。

2、随意处理教师作品

很多学校认为教师写的教案、做的课件等等应该归学校所有,所以学校可以任意处置,于是每当学期结束,学校会把老师写的备课、反思等等当作废品卖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上面的案例,我们也看到了。

3、倒卖他人教学作品

老师们自己制作的教案还是课件,不论是否发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作者本人的同意授权,任何盈利为目的的活动都是违法的。比如,有老师听其他老师讲课,觉得对方的课件比较好,就复制了下来,并且挂倒了网上出售,那么这就属于侵犯著作权。

4、汇编发表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的作文,也是享有著作权的。以侵权方式汇编出版作文选图书,汇编者和出版社能够获得巨大利润。很多中小学生作文选性质的图书往往并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著作权人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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