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公安局:铲除罂粟,让“罪恶之花”不再绽放

春天,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也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生长季节。为扎实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实现“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工作目标,3月份以来,尉氏县禁毒办开展春季铲毒行动。针对“房前屋后”非法种植问题,各乡镇、各派出所抽出专人走访乡村农户和城区居民,到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楼前花园、绿化带等进行深入细致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清理不留盲区,掐断毒品违法行为再次滋生的源头,不给毒品违法行为提供蔓延土壤。

在集中铲毒踏查行动中,针对部分老年群众法律意识淡漠,不了解禁止种植罂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尉氏县公安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向群众宣传“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理念,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种植罂粟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引导群众成为禁种铲毒的参与者和宣传者,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让禁种铲毒的法律、法规和毒品的危害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警方提醒: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原植物,与大麻、古柯并称三大毒品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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