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動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前,市城鄉建設局下發《關於進一步推動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綠色建築是在全壽命週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築。2013年,國辦發1號文件《綠色建築行動方案》出臺,將綠色建築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發展綠色建築,是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和低碳城市建設,建設“大湖名城·創新高地”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合肥市城鄉建設模式轉型升級、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我市作為全國地級市中第一個頒佈綠色建築相關條例的城市,截止目前,《合肥市綠色建築發展條例》已實施兩年多,合肥市民用建築綠色建築開工比例已達到100%,竣工比例也由2017年的32.4%,提升到2018年的52.4%和2019年的66%。綠色建築的全面建設,同時也暴露了一些問題,特別是綠色建築設計圖紙與規劃要求不一致,項目現場不按圖施工,綠色建築應用措施縮水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導致綠色建築不綠色,影響到老百姓對綠色建築的獲得感和體驗感。因此,《通知》對建設、設計、圖審、施工、監理單位以及監管部門等綠色建築相關責任主體在規劃、設計、圖審、施工、驗收等環節明確其具體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將非常有效的解決現在綠色建築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將促進我市綠色建築高質量的發展。

《關於進一步推動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獲得綠色建築最高星級三星級標識的安徽省城鄉規劃建設大廈


主要內容


此文件制定的主要原則是:明確企業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要求、明確各方主體責任、加強綠色建築監督管理三部分。


重要內容解讀

(一)總體要求。明確綠色建築建設和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二)明確各方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是實施綠色建築最關鍵的首要責任單位,對建設單位提出5項要求。包括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方案、報送施工圖審查材料、取得綠色建築預評價報告、組織綠色建築專項檢查、竣工驗收報告應載明綠色建築實施情況等要求。

對設計單位提出2項要求。主要要求設計單位要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自評,自評未達到綠色建築星級標準要求的不得提交審查。

對施工圖審查機構提出3項要求。主要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報告中應有綠色建築專項審查結論,審查未達到相應星級標準要求的不得通過審查。

對施工和監理單位提出4項要求。施工和監理是綠色建築在現場實施環節的責任主體,主要規定綠色建築施工現場技術交底、材料進場複驗、質量責任等要求。

(三)加強綠色建築監督管理

一是明確管理責任。主要明確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目前縣區綠色建築管理相對薄弱。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由各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這也是《合肥市綠色建築發展條例》的要求。

二是加強過程監管。要求監督機構將綠色建築納入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範圍,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綠色建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檢查。

三是嚴格懲戒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法規和信用辦法進行處理、懲戒。

附件是綠色建築項目專項檢查表,主要是規範建設單位的行為,明確了檢查的方式和檢查內容。


《關於進一步推動綠色建築高質量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合肥市悅方中心項目獲得綠色建築二星級運營標識,也是我省民用建築迄今獲得運營標識星級最高的項目。


創新舉措


(一)實行綠色建築專項驗收檢查

《通知》通過進一步明確綠色建築項目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加強了綠色建築項目事中事後監管。特別是在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專家及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對綠色建築完成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進一步完善了綠色建築項目閉合監管體系。


(二)實行施工圖審查容缺辦理

為了提高工程建設效率,壓縮工程建設時間。建設單位在報送施工圖審查材料時,因客觀原因未能提交景觀、裝修、幕牆等專項設計文件的,應向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相關專項設計達到綠色建築標準要求的承諾書,並應在6個月內向施工圖審查機構補充報送專項設計文件材料。


(三)實行綠色建築規劃審查分級監管

為了釐清項目監管權限,提高項目監管效率和質量,按屬地管理原則,四縣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方案審查。


(四)實行新建商品住宅綠色建築預評價

新建商品住宅建築,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圖審查合格後取得綠色建築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報告應放置施工現場以備查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