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商标代理人恶意申请战地医院商标,国家出台打击。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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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可以发现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高了,于此同时相应的代理机构也盛行起来,市场环境变大,代理机构也良莠不齐。在疫情国难期间,竟然会出现代理机构不但不提醒商标申请人,还帮助申请人提交“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 这已经不是商业行为,而是违法行为。恐怕现在的商标代理机构没有几个人懂得《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吧。以下简称“商标法”

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六十八条有明确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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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辖区内代理注册战地医院等疫情相关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调查,并调查出辖区内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和广州懿姿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注册申请“雷神山”、“火神山”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3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工罚〔 2020 〕16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一、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处以十万元罚款。

这是处罚公示出来的第一个代理机构例子,国家对于此举行为是0容忍的,也希望各个代理机构在赚钱的同时,多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将真真正正的知识产权普及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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