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是沒有勝利者的戰爭
1. 深究當初肖戰的粉頭下場,利用舉報的方式致使AO3和lofter陷入危機,AO3被牆,下架,導致無數小眾圈子的愛好者“流離失所”,小眾文化的創作者的心血旦夕間華為粉末。
心思纖細敏感者,甚至曾有自殺的傾向。這場事件的開始,是同人圈損失慘重。
2. 鼓動粉絲下場舉報,以維護肖戰形象的粉絲勝利了麼?
圈地自萌的同人圈率先發起了“反攻”的號角,隨之被“XFX”(本文特指肖戰的不理智粉絲群體,下文同)碰瓷的電競圈、歐美圈們等,迅速掀起了抵制肖戰的“227運動”,史稱“227大團結”。
你炸我家糧倉,我上升你家正主
抵制代言、出演的影視刷一星等(配圖)
肖戰的商業價值被嚴重影響,代言商家的巨大壓力和經濟損失,估計也讓他焦頭爛額。
引用檢察日報的原文:“風暴之後,沒有一片土地能完好。肖戰的粉絲們被廣泛批判,部分粉絲領袖被人為割離;偶像遭受抵制,大量代言岌岌可危,社會形象暴跌;同人圈失去了自己的精神樂園,多年的心血和同好之間的感情寄託,朝夕之間化為烏有;而整個網絡社會,也因此經歷了一次文化對立的深刻震動。”
這是——“偶像”的失格
誰都知道,在當今的魚類經濟模式下,一切網絡大型事件的背後都有團隊運作的身影,單純依賴粉絲的純自發活動可謂原始且規模較小。
本次事件涉及的粉絲人數之廣、社會影響之大,都不太可能僅由少數所謂“粉絲領袖”單獨策動,偶像本身在事件背後所發揮的作用值得我們反思。
其一:如何正確看待同人作品,其法律風險
同人作品的兩種類型:
1.只是借用了原作的角色名,內容實際上是原創
2.後者是在原作內容和人物設定基礎上的二度創作
可能引起的法律風險,關於版權、名譽權、尺度。
其二:怎麼看待粉絲行為,其是否合法合理?
1.維護名譽權的主體是是明星本身,而不是粉絲群體
2.舉報違法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分級與否值得深思
肖戰粉絲舉報了該篇作品及發佈平臺AO3,還人肉了小說讀者,要求其學校給予處分。
“好比一家超市的貨架上有酒,有人衝進來不僅把酒瓶子砸了,還查封了超市,僅僅因為這種酒未成年人不能飲用。”——網友評價“227”事件
筆者的思考:
事件至此,半月有餘。
作為一名小眾文化愛好者,筆者對於XFX們的操作是深惡痛絕的,但是作為一名成年人我也同時告誡自己,做任何事情要適度,要在法律的允許範圍之內。所以到目前為止,我也不曾在網絡上表現得太過激。安安靜靜的開發票,正確的表達自己的意見:肖戰作為一個公眾人物,無法正確引導自己的粉絲,甚至有可能惡意煽動粉絲,造成網絡暴力事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作為商品的使用者,我真誠地建議品牌更換代言人。
作為作為最高檢主辦的刊物檢察日報的五篇連發,基本已經為事情的發展定下來風向,畢竟上一次引得檢察日報2版5篇文章專門報道的還是“娛樂圈繼范冰冰偷稅漏稅事件”。
在網絡佔據我們生活大部分重心的如今,希望大家學會互相尊重,啟蒙運動的領袖伏爾泰曾說過“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希望大家學會圈地自萌,互不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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