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肖戰事件,沒有勝利者的戰爭

2月26日,因對一篇同人文不滿,肖戰粉絲舉報了該篇作品及發佈平臺AO3,還人肉了小說讀者,要求其學校給予處分。此舉隨後引發了眾怒,第二天包括同人圈在內的各路網友開始聯合抵制肖戰及其粉絲,此事因此被稱為“227大團結”。

  

“好比一家超市的貨架上有酒,有人衝進來不僅把酒瓶子砸了,還查封了超市,僅僅因為這種酒未成年人不能飲用。”——有網友這樣評價“227”事件。

  

事情要從“同人”開始說起。

  

“一點點人”的同人圈

  

2月27日當晚,肖戰代言的某護膚品牌在直播節目中,提到當天的輿論風波,主播稱,抵制肖戰的“他們就一點點人,成不了氣候。”

  

這“一點點人”到底是幹什麼的?

  

廣義的同人,可以是某部作品衍生出來的二次創作,也可以是非商業性質的原創作品,有文字、漫畫、動畫、遊戲、音樂、視頻等多種形式。

  

舉例來說:

  

如果《泰坦尼克號》中的Jack活下來了,能不能和Rose白頭偕老?

  

如果《哈利·波特》中的小天狼星沒有死,他會不會有一個溫暖的家?

  

如果《人民的名義》中的祁同偉從一開始就沒有走錯路,能不能和侯亮平把酒言歡?

  

如果《三國演義》中的諸葛亮添壽十年,三國的格局會不會改變?

  

……

  

以上所有的“另一種可能性”,都是讓讀者和觀眾忍不住浮想聯翩的內容,當不滿足於遐想的人,把自己的想法寫出來,同人作品就誕生了。

  

簡而言之,同人就是我們的腦洞,是對原作的“意難平”。

  

另外,這次引起爭議的是同人作品中的一種——“真人同人”。即作品並非基於某個原作,而是故事的主角是現實中存在的人物,可能是明星藝人、政治領袖或歷史人物等。

  

創作同人並不是年輕人的專利,同人作品離我們的生活也很近。近年來大火的宮鬥戲,就可以看作歷史同人作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講了同一段歷史,同一批歷史人物的《延禧攻略》和《如懿傳》,除了可考的人物封號和一些大事件與歷史相符外,幾乎所有情節都是原創的,導致同一個歷史人物在兩部劇裡的形象完全不同。

  

我國的四大名著也與同人有密切的關係,《金瓶梅》是《水滸傳》同人;曹雪芹《紅樓夢》前八十回為原作,所有續作都是《紅樓夢》的同人;《三國演義》是《三國志》及歷史同人,電影《大話西遊》是小說《西遊記》的同人作品,還是魔改的那種。

  

有些同人作品的文學造詣之高,甚至達到以假亂真的地步。比如著名的魔幻作品《哈利·波特》系列,很多讀者認為書中角色斯內普教授是另一角色德拉科·馬爾福的教父,但原作中從來沒有過這種說法。事實上這一設定是《哈利·波特》系列的同人作品原創的,因為十分切合原著人物關係和性格,久而久之竟然讓部分讀者以為是原作設定。

  

看同人,與其說是在看作品,不如說是在感受原作對其他讀者的影響,此中交流與共鳴的意義已經遠大於文學創作的意義了。

  

AO3是什麼?

  

Archive of our own(以下簡稱“AO3”),是一個非營利且開源的同人小說數據庫網站,站內的文章由網站上的用戶所貢獻。

  

網站的創建者,女作家娜奧米·諾維克(NaomiNovik)是一位幻想小說作者,其作品屢次獲得星雲、軌跡、雨果等頂尖幻想小說獎項與提名。

  

據網友“何妨久眠”總結:2007年5月17日,娜奧米發佈了An Archive Of One's Own(一個自己的檔案館)

  

一文,呼籲“我們需要自己的中央存檔”。她同時提出了幾點網站的核心特徵,包括由同人愛好者運作、拒絕廣告、僅由捐款支持、簡潔高效的檢索程序、極大容量的數據庫、允許發佈任何內容、作者自由發佈修改刪除等等。

  

2007年5月30日,archiveofourown.org域名註冊。這個名字的靈感來源於伍爾芙著名的女性主義作品《一間自己的房間》。

  

截至2019年7月,AO3上的作品超過500萬篇。

  

2019年8月,AO3被授予雨果獎“最佳相關作品獎”。在領獎致辭中,娜奧米說:“所有形式的同人內容,無論小說、視頻剪輯、圖畫還是音頻,都圍繞著這樣一個觀念,即藝術不是孤立地產生,而是在社區中產生。AO3正是如此。我們在此領獎,但我們代表的是數以千計的志願者和數百萬用戶。他們聚集在一起,為同人圈的繁榮添磚加瓦。”

  

但AO3也一直存在爭議。

  

粉絲文學自然不會缺少各種瘋狂的性幻想。自創站以來,AO3就因為“允許發佈有問題的內容”而飽受詬病。

  

2016年,一篇名為《我根本不在乎為什麼創立AO3》的帖子引起了巨大討論。帖子中稱:“他們用‘不喜歡別看’的言論作為他們寫兒童色情等內容的擋箭牌,真是超級噁心……各個年齡的人,甚至還沒到青春期的人,都可以訪問……我差不多不能舉報任何東西,因為只要你不抄襲就萬事大吉。”

  

對此持不同意見的網友辯稱:“如果我在AO3上發佈了露骨的小說,我就有責任給它打上相應的tag(標籤),並在tag和簡介中提到其中含有色情內容。如果對作品進行適當的標記,對18歲以下的人標記為不適合閱讀/不適當,並針對所有敏感內容發出警告,那創作者已盡到了應盡的義務。”

  

法律的邊界

  

通常情況下,原著影響力越大,相關的同人作品也就越多。受歡迎的網絡文學,其同人作品數量極其龐大。常年盤踞同人數量前幾位的,比如耽美小說《魔道祖師》(耽美原指沉溺於唯美、浪漫的事物,現在用於表述男性與男性之間的愛情)先後被改編為廣播劇、動畫,2019年還被改編為電視劇《陳情令》,主演之一的肖戰也因此一夜爆紅,成為最當紅的流量小生之一。原著、電視劇及主要演員相關的同人作品呈現井噴態勢。

  

不過,發表在AO3上的一篇以肖戰為主人公的同人小說,引起了肖戰粉絲的不滿,並開始對AO3進行大規模舉報。2月29日起,AO3在中國大陸無法訪問。

  

同人作品的法律邊界,一時間引發了公眾的熱議。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副研究員楊延超曾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著作權法對文學作品並沒有“同人作品”的分類,它雖然使用了原作的劇情和人物來創作,但還有自己的創新和變化,所以問題的關鍵在於在著作權法上如何去界定這一類作品到底是合理借鑑,還是構成剽竊。

  

楊延超認為,如果只是使用了原作人物的名字,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很難構成侵犯著作權(著名的“金庸訴江南”一案,法院判江南敗訴,理由不是認定其侵犯著作權,而是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如果使用原作名字和相似的內容,那麼就涉嫌侵權。“一般人閱讀後能感知到,新作大量使用了原作的內容,或者即使有原作故事情節的改造,但換湯不換藥,這種就構成侵權。”

  

作家鄭淵潔對於同人的看法是:“你有才華為什麼不創作一個屬於自己的文學形象呢?你不用借用別人的形象,你去創作,只要你真的有才華,就可以很好地實現你的文學價值。”

  

因此,嚴格意義上來講,同人作品很容易惹上侵權的嫌疑,之所以能夠蓬勃發展至今,主要是靠原作者不計較。再加上同人作品幾乎毫無成本的宣發效果、可觀的藝術價值和潛在的巨大商業價值,也鮮有版權方主動對同人出擊的。

  

另外,從文學創作角度來講,粉絲們可能忽視了一個問題:真人同人作品,除了姓名相同,所有故事情節都是虛構的,從它作為文學作品而不是新聞報道發表的那一刻起,就默認其中內容全是假的。

  

如果有心去同人作品平臺搜索真人同人來看,幾乎所有真人同人作品開頭都有這樣一句話“請勿上升”。意思就是請不要把文中情節上升到真人本人身上,這個故事與他/她本人無關。

  

文學創作是允許虛構和創新的,大唐高僧在《西遊記》裡可以是一個懦弱的繡花枕頭,乾隆皇帝的原配皇后可以在一部劇裡是一個溫柔的白月光,另一部劇裡是一個殺害皇子的惡毒婦人。在原作版權和真人名譽權受到保護的同時,文學的創新與虛構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否則任何人都可以以“這篇文章中的某某像我”而提出舉報,創作的道路只會越走越窄。

  

AO3媒體官員克勞迪婭·雷瓦薩(Claudia Rebaza)在接受《三聯生活週刊》的採訪時表示,“使用AO3的訪客通常都很清楚,即使故事中的人物是基於活著(或死去)的人,上面的內容也是虛構的。有許多以演員、音樂人或其他藝人和公眾人物為中心的論壇。這些作品被歸類為真人小說(RPF,即Real Person Fiction),在AO3和其他地方有成千上萬這樣的作品。”

  

真人同人文是否會給藝人造成實質性損害,這是一個難以籠統概括的問題。就職於某傳媒公司負責粉絲運營的小侯告訴記者,“商家選擇產品代言時會考量明星的粉絲結構,比如說年齡和行業,以及粉絲的購買力。另外就是明星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看看大眾對他的口碑。出演耽美小說改編劇對肖戰並沒有負面影響,至於同人作品會不會有影響——實際上,從《陳情令》火了以後,好多相關的同人作品也成了IP,這個市場其實是在快速發展的,雖然目前影響還不太大,因為我依舊能看到周邊很多編劇包括製片人在徵同人的劇本。不過如果藝人本身造成負面影響的話,還在合作期內的一些品牌方是可以讓他們支付違約金的。”

  

以愛之名

  

搜索“227”事件,你可能會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網友們的發言夾雜著很多字母,通篇讀下來彷彿加了密。比如肖戰的名字要寫成“xz”,其粉絲名稱“小飛俠”要寫成“sfx”,甚至“對不起”“真情實感”“雖然但是”等普通的詞彙也要寫成拼音字母縮寫,彷彿是什麼神秘的儀式。

  

這種交流方式,可以說正是飯圈文化四處“出警”造成的結果之一。一些明星的粉絲們會時時刻刻在微博等公共平臺上搜索自己偶像的名字,如果有人敢對他/她發表任何不欣賞、不喜歡的看法,他們就會蜂擁而至,對博主口誅筆伐,甚至人肉真實信息逼博主道歉刪博。久而久之,大家在提到明星的時候,就學會了用綽號、諧音字、拼音首寫字母來代替,像極了《哈利波特》中不能提名字的大反派伏地魔。因為伏地魔在原作中被稱為“you know who(神秘人)”,所以有的明星因其粉絲太過囂張而被網友縮寫成了ykw。

  

有網友表示,自己小心翼翼地不點名批評了某明星的演技,卻被粉絲評論私信一頓罵,他問對方怎麼發現自己這條微博的,對方回覆:巡邏。

  

是的,把自己的喜好當成全世界,把公共平臺當成自己追星的地盤,對不追星的普通網友動輒訓誡教育,人肉辱罵,已經成為不少流量明星粉絲臭名遠揚的標誌。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人多力量大。”

  

如果說舉報AO3還是一個可以討論的話題,那麼對普通網友的網絡暴力則令人髮指。想象一下,你的私人信息被人肉曝光,每天無數騷擾電話打到手機沒電,你的工作單位接到匿名舉報信,用你在網絡上的隻言片語給你扣帽子,百般汙衊,上綱上線。

  

很多明星的粉絲都會成立“反黑站”,在網絡上搜羅他們認為對偶像不利的言論,進行集中舉報。沒有什麼是一個舉報不能解決的,如果有,就再舉報一次。很多普通網友對此深惡痛絕又無可奈何,畢竟“既然你能被封號,說明你肯定是自己有問題”。而平臺面對針對同一賬號動輒成千上萬次的舉報時,未必有精力和能力鑑別,很多平臺都是默認舉報超過一定數量,就會自動封禁你的賬號。面對數量龐大甚至買了水軍的粉絲,個體網友毫無反擊之力。只能自我規訓,以後再不敢隨便點評明星。

  

遭受網暴的網友苦飯圈久矣,這次肖戰粉絲引起的爭議,不僅僅是AO3或同人圈的問題,不少人也是在借題發揮,想趁機打擊一下飯圈四處“出警”的囂張氣焰。

  

網友“在下翩竹”認為,舉報是賦予公民社會監督權,是為了讓公民有在相關法律未完善的領域裡能夠向上表達的機會,不是給予你們黨同伐異、清除異己的權力。

  

小侯也從粉絲運營的角度向記者解釋,現在好多粉絲年齡偏小,可能對於很多事情的鑑別能力和反向思考能力都不夠,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去煽動、去洗腦。

  

“就以肖戰這個事來說,那些跟風的人,他們真的都很清楚自己在幹嗎?”(李紅笛)


肖戰事件:沒有勝利者的戰爭


因為一篇舉報微博,明星肖戰成為互聯網風暴中心的活靶子。

  

同人圈粉絲圍攻光明頂,史稱“227大團結”。

  

大戰之後,無人倖免。

  

同人作品大不同

  

嚴格來講,同人作品應該是指基於他人在先作品進行二次創作之後衍生出來的新作品。它可能完整承繼了原作品的整個世界架構、人物設定、角色性格及相互關係,也可能僅僅是借鑑了其中的少量要素而大規模另行創作。

  

從著作權法規定來看,包括同人創作在內的各種改編行為,都應該獲得原作品權利人(事先或事後)的許可。雖然還存有爭議,但在筆者看來,大多數同人作品(尤其是文字作品)因其具有較大的轉換性及較低的商業性,而可歸入合理使用行為。也就是說,基於自我學習、欣賞或簡單交流而產生的同人小說,如果不進行商業發行或運營,可以歸於合理使用而不必徵得原作者的同意。AO3及lofter上存儲及發佈的大部分作品,都可歸為合理使用。

  

而還有一種所謂的“同人小說”,並非衍生於其他文字作品,而是借用真實存在的人物,嫁接其姓名、性格、標誌性行為創作而成。在現實中,這類同人作品通常會認為與真實人物的姓名權、肖像權、人格權及商品化權相關,其涉及的法律問題同樣複雜。

  

本文無意對此類法律分析過度深究,僅做概念的基本澄清。

  

誰之砒霜,誰之甘飴

  

人是社會性的動物,因此在社會交互過程中,人們都會對自己的行為、信念和感受加以辯護。當人們去做某件事情的時候,只要有任何可能,都會盡力讓自己(或者他人)相信所做的事情是合乎邏輯的。

  

人的內心中總有諸般天使與魔鬼的爭吵,慾望與理性的掙扎。當一種認知告訴我們的結果,恰好成為另一種認知的對立面,我們就會陷入緊張衝突的“認知失調”心理狀態。而克服認知失調較為直接、簡單的一種方法,就是彌合兩種認知之間的差距。

  

說白了,就是給自己找到一個切口。

  

當肖戰的粉絲們發現《下墜》這篇文章時,那種憤懣可謂溢於言表:自己狂熱追捧的愛豆,怎麼能和髮廊小工的人物背景、性別認知障礙的人物設定聯繫在一起?寫小說怎麼能讓主人公隨便用我家愛豆的名字?這肯定是蹭熱度!這肯定是別有用心!但是,狂熱粉絲們也清楚,僅僅因為小說使用了現實人物姓名而去封殺這篇小說,明顯有點站不住腳。同時,小說中對同名人物的性格塑造及行為描寫,在社會大眾對LGBT(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族群)特殊群體日趨寬容的今天,也談不上“損害公序良俗”。這種認知的失調與分歧,已經在肖戰粉絲群體早期的內部爭論中體現無疑。

  

粉絲們的內心是焦灼的。

  

本來,追星這事只是饞他的身子,不需要為“迷戀偶像”找到一套“政治正確”的說辭。但當肖戰的粉絲們需要消除上述認知失調時,就必須從憤怒和理解的反覆搖擺之中尋求自我和解。他們或者是從人性的角度出發,更寬容地看待他人的文學創作;或者是從追求愛豆形象的完美無瑕出發,更激烈地拔高追星行為的正義感,渲染同人作品的荒謬性。可惜的是,他們選擇了後者。

  

於是,涉及愛豆的同人作品成了粉絲心中的一根刺,同人作品的愛好者成了粉絲嘴裡的“一點點人”。肖戰的粉絲們給爭議作品扣上了“侵犯名譽權”“涉嫌未成年人色情”的帽子,順手舉起了道德批判的大棒。在彌合了心理認知失調之後,肖戰的粉絲們認為自己已經化身匡扶社會的“仁義之師”,誓要為愛豆討回公道,順帶還可解救被“不良文人”戕害的祖國花朵。

  

殊不知,你之砒霜,吾之甘飴。被肖戰粉絲斥之為洪水猛獸的作品,恰恰是同人愛好者們的心頭肉,他們視同人作品創作為自己“精神的神秘花園”。對同人作品的偏好,使得這一群人在長期的創作和分享過程中產生大量的互動,而同人作品的天生受限也使得他們更為敏感。這就不難理解,同人圈在肖戰的粉絲對爭議文章發起大規模舉報之後所表現出來的那種“護犢子”的狠勁。

  

由此時起,個人、群體內部的認知失調,轉變成為了群體之間、社會範圍的認知衝突。當不同的價值判斷、道德取向、藝術追求發生正面碰撞時,爭論乃至爭吵都屬正常。各自搶佔道德制高點和表達權,對異見者口誅筆伐,除卻一些純侮辱的不當言論,所有的唇槍舌劍都還在正常的文藝評論和社會爭論範圍之內。爭論本身對社會矛盾消減、社會良性發展都有促進作用,前提是必須尊重對方的表達自由。

  

只可惜,憤怒壓制了理性……

  

強行舉報AO3和lofter,說明肖戰粉絲已經實質性突破了文藝評論和社會爭論的界限,開始尋求對同人圈的集體禁言。這種行為,既觸碰了同人圈的逆鱗,也激發了更廣大路人群體對失控粉絲的“同仇敵愾”。

  

社會運行的一條基本原則是:若社會以強迫或控制的方式干預個人事務,不論是採用法律懲罰的強權暴力還是用公眾輿論的道德壓力,都要絕對保持限度。一群人若要干涉群體中任何個體或其他群體的行動自由,無論干涉出自個人還是出自集體,其唯一正當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傷害。反言之,違背其意志而不失正當地施之於文明社會任何成員的權力,唯一目的也僅僅是防止其傷害他人。超越這一原則去限制他人自由,也必然會受到這一原則的約束。

  

“偶像”的失格

  

在“227大團結”之後,有人評述:最慘的莫過於肖戰本人。他似乎是被自己的粉絲拖下了水,甚至因此遭受了來自代言商家的巨大壓力和經濟損失。

  

但在筆者看來,肖戰本人及其團隊才是這次事件中最需要承擔責任的一方。

  

這次的粉絲集體暴動,以及掀起的網絡暴力巨浪,不能排除肖戰團隊在暗中推波助瀾的可能。代表作《陳情令》給肖戰帶來了巨大的社會聲望和經濟利益,他被冠以“小鮮肉”“頂級流量”的同時也獲得了相應的商業利益。但演員也有可能需要轉型,也不希望被符號化而限定於某種特定角色。也許《下墜》這篇文章恰好將肖戰進一步符號化而使其本人不喜,也許粉絲們表達的正是肖戰的心聲,因此偶像本身便利用了粉絲的盲信和狂熱,對不同意見舉起了大棒。

  

在當今的娛樂經濟模式下,粉絲與偶像的互動通常都是經過策劃、組織、安排的,單純依賴粉絲的純自發活動可謂原始且規模較小。本次事件涉及的粉絲人數之廣、社會影響之大,都不太可能僅由少數所謂“粉絲領袖”單獨策動,偶像本身在事件背後所發揮的作用值得我們反思。

  

退一步講,即使肖戰團隊沒有主動煽動粉絲情緒,從而引發網絡暴力事件,那麼,在粉絲策劃發動大規模舉報行為之前,有著充分溝通渠道的偶像團隊也應該對該類行為的社會影響和危害性有所警覺。有社會擔當的偶像團隊理應對粉絲進行必要的疏導和安撫,而不是坐視其情緒發酵,直到引發廣泛抵制,甚至是影響其經濟收益之後,才姍姍來遲地發表所謂的道歉。

  

漠視自身社會責任的偶像,都是失格的偶像。

  

網絡社會的一次深刻震動

  

風暴之後,沒有一片土地能完好。肖戰的粉絲們被廣泛批判,部分粉絲領袖被人為割離;偶像遭受抵制,大量代言岌岌可危,社會形象暴跌;同人圈失去了自己的精神樂園,多年的心血和同好之間的感情寄託,朝夕之間化為烏有;而整個網絡社會,也因此經歷了一次文化對立的深刻震動。

  

為了網絡的自由和有序,我們應該反思。面對這樣一起網絡暴力事件,也許我們都犯了“事後聰明偏差”。因為,類似情形真正降臨到我們身上時,我們未必會表現得更為明智。(作者為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吳一興)


“227”文化事件:

不能任由粉絲喜好毀了同人文化


因為粉絲不滿同人小說《下墜》對肖戰形象的塑造,於是憤然舉報刊載該小說的網站涉黃,引起同人作家讀者以及路人的齊聲聲討,形成了抗“疫”之外,與孫楊事件近似的“227”文化事件。這件事為什麼會讓“同人”及文化界興師動眾?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一、同人創作是文藝創作的重要溫床。同人小說最負盛名的作品,是《藻海無邊》。世界名著《簡·愛》,以很少篇幅寫到男主角的妻子瘋了,被關在了樓上。簡·里斯就圍繞這個次要人物展開想象,寫作了《藻海無邊》。這部作品後來成名了,還獲了大獎。但更多的同人作品,只是在好之者圈子內欣賞欣賞,以滿足不能成名成家者、自由創作者的愛好,儘可能展示個體的創作才華,表現自己的創作慾望。同人創作網站、網頁,是他們交流探討的園地,是他們的精神棲息地。研究者們探討過同人作品興起的歷史,都認為是近幾十年的事。其實只是新近才有了同人創作這個說法,可以歸入這一類的創作,則古已有之。比如有了《水滸傳》,然後有了《水滸後傳》《後水滸傳》;有了《西遊記》,然後就有了《東遊記》《南遊記》《北遊記》。這些都可以算是同人作品。其實文學的發展歷程,就是啟發、借鑑、豐富的過程。大家都知道,一些中國詩歌名句,往往都能在先輩那裡找到影子,也會有不少後來的狗尾續貂者、照貓畫虎者。哪個書法家沒有摹過帖呢?繁華的文學形式,在發軔階段,往往是下里巴人。沒有西皮二黃梆子腔的發展融合,就不會有集大成者的京劇。

  

在現實生活中,可以出版供大家閱讀的作品是有限的、有數的、受到嚴格管制的,但在互聯網上,可以海量發表,可以水平不高,可以雲遮霧罩,可以隨心所欲。無論土壤、空氣、光照,這裡都比現實世界更有利於創作的孕育。它可以是原始的、低級的、混亂的,但這就是原始森林的狀態。它是文學叢林形成之前的自然沃土。希望與問題可能都存在,但因為它是人在創造人在管理,它有自律有分級有淘汰,儘管它可能有不能令你滿意的地方,它還是有足夠的存在價值。

  

二、從粉絲經濟學分析,明星的真人同人小說對明星利多於弊。不要說同人圈的創作是著名的禮品經濟,成員們互惠、共享創作和情感,同人創作多是免費共享,即使小有營利,版權方也未必追究。因為名著和明星並不想把自己當作深巷裡的好酒,而是希望引起關注。他們渴望引人注目、成為標杆,關注、模仿不僅是消費經濟,也是流量經濟。即便是像《下墜》對肖戰的女人化描寫,也不能說就毫無意義——它跨越了同一認識的粉絲圈,連接了不同的人群,形成更大範圍的傳播。都說“經典永流傳”,對於名人來說,無人關注才是可怕的。故而才有人千方百計博眼球、博關注。

  

作家江南,其早年作品《此間的少年》是借用金庸作品中的多位成名人物再創作的同人作品,金庸並未理會。只是在該作品被開發為謀利的商業產品時,金庸才訴至公堂,最後法院也沒認為其構成侵犯著作權,而是認定其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國際版權領域,對同人創作追究責任的不多。有像《吸血鬼編年史》的作者安妮·萊斯那樣要求制裁的,也有J.K.羅琳那樣不喜歡《哈利·波特》同人創作卻也沒有濫用追責的。總體來看,即便版權制度成熟的歐美,社會的共識還是同人創作共贏的一面更大。中國社會科學院鄭熙青說:“英美的法律裡,現行的討論中一般都已視同人為所謂‘合理使用’,不侵犯版權擁有方的權利。著名的法學專家,哈佛法學院教授勞倫斯·萊斯格提倡一種適合互聯網時代的‘混剪文化’,而這種文化就需要更加寬鬆的知識產權規則。”

  

相對於再創造於原始文本的同人創作,真人同人作品不會涉及抄襲等著作權問題,但因為它是對真人的想象性寫作,會涉及對明星的公眾形象是有益或有損的問題,不利的描寫自然會遭致粉絲的敵意。作為真人同人作品的《下墜》,遭到粉絲反對可以理解,但粉絲顯然沒有認識到即便這樣於肖戰來說也不全都是無益的,反而採取了過激的抗議行為。即便侵犯名譽權,也只能肖戰自己提起訴訟,而非由粉絲越俎代庖。

  

三、文學棲息地被侵犯。肖戰唯粉“來碗甜粥嗎”與“巴南區小兔贊比”等“意見領袖”,號召更多的肖戰粉絲利用舉報的方式對文章發表的原網站進行抵制,最終導致一大批同人愛好者失去了陣地。文藝圈對此反對者眾,哈文轉發微博並配文“文化是用來交流的……”;高曉松發微博表示“明星心裡大約只想著自己和粉絲那一畝三分地,粉絲也覺得全行業都欠TA家明星的”。這樣的反應,並不意外。粉絲們是該節制了。(王陸)


一篇同人作品,引發一場網絡大戰——肖戰事件的多方參與者,可能都沒有預料到事態會發展到今天這一步,引起如此廣泛的關注與討論。

  

該如何看待同人作品?同人作品可能面對哪些法律風險?對肖戰粉絲的舉報該如何評價?圍繞這些問題,爭論仍在持續。

  

本刊特推出深度報道,並約請法律界人士、文學界人士,從不同視角對上述問題進行分析解讀。觀察的角度不同,觀點自有差異。希望有利於認識問題,收穫共識。

  

老話還得說:限於版面,各方觀點未能盡現;各家意見,不代表《檢察日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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