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庭审辩护活动要有现场感

刑事律师参加庭审辩护活动必须要有现场感,对于刑事律师来说,现场感可以让法官和听众“亲临现场”,更好的打动法官和听众,从而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辩护结果。

刑事律师庭审辩护活动要有现场感

刑事律师庭审辩护活动现场感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讲话要有现场感。不是按庭前准备好书面辩护材料照本宣科。要像正常人一样讲话交流,不要像学生考试背书或毫无感情地机械宣读。

第二,依据要有现场感。辩护人发表的意见,依据固然是事先准备好的,但也应根据庭上出现的情况为基础,比如被告人当庭辩解,比如证人出庭时出现新的说法,比如公诉举证或发表公诉观点,都应当进行适时引用。

第三,语触要有现场感。庭审是一项各方交流的专业活动,不能只顾自己讲,而必须将庭审各方纳入到自己的发言体系中。如“刚才审判长已注意到被告人存在明确的辩解”“刚才公诉人也承认被告人辩解的合理性”“刚才同案被告人在回答辩护人提问时讲到”“在被告人反映被刑讯逼供时,法庭旁听席产生了骚动”等,将庭审各方意见、观点及活动纳入到辩护人的发言体系中来,使听者身临其境,增强辩护效果。

出庭辩护是对辩护律师的专业知识、文字功底、演讲能力、辩论能力、职业素养的全面考查和考验。一个出色的出庭辩护,是一位优秀辩护律师综合能力的体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辩护人要想卓有成效地把控庭审,在庭审中有出彩非凡的表现,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锤炼、试错、总结和提升。

刑事律师庭审辩护活动要有现场感,现场感是通过一次次的庭审培育出来的,这里提醒广大的律师要注意现场感的培养。

刑事律师庭审辩护活动要有现场感

孙煜翔律师,原名孙宇光,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践导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主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走私犯罪、黑恶犯罪、非法集资罪、职务侵占罪、贪污受贿罪等刑事案件,参与及办理了1000+起刑事案件。

作为一名北京本地律师,很多当事人形容孙律师“宁折不弯、不畏强权”。“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财产都需要我们去守护。”孙律师坚持用法治之刃努力维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尊严与公正。

近年来,孙律师代理了多起重大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企业类犯罪案件,办案视角独特,辩点深刻,尤其擅长分析历年法官的判决思路,多角度推演辩护思路,更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先后被司法局授予“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海淀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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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位于海淀区中关村,擅长处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如您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欢迎私信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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