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缠足"与"天足"背后的传统文化和近现代文明的斗争

女子缠足的陋习是中国封建社会"男尊女卑"思想的产物,长期以来给中国女性的身心带来了严重的创伤,是我国古代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缠足之传统

中国妇女缠足始于隋唐之际,宋代后缠足之风慢慢在社会兴盛起来。 缠足是由男性畸形的审美观造成的,这种风俗虽然沿袭千年,但历朝历代却也不乏抗议之声。宋代车若水在《脚气集》中说:"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有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束,不知何用?"这可以算得上是中国最早反对缠足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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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寸金莲

缠足是封建社会强加给女性的产物,不缠足的女性便被视为没有修养,父母不为女儿缠足就是没有教养。所以女性在娘家就被迫裹脚,去满足社会舆论要求。

缠足不仅让女人无法正常走路,还剥夺了她们跳跃的能力。所以缠足女人是以膝关节和大腿肌肉在走路,每走一步都是对封建社会的控诉。明末清初进入中国的外国传教士们也无法理解这种行为,1874年,英国教士麦克高就对他的英国朋友说,若中国妇女不能解放她们的双脚,就没有办法从限制她们身心自由的男性中心社会走出来。麦克高在厦门建立了针对解放女性的"天足会",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据可考的反缠足组织。

清代统治者入关后,屡次颁旨放足,都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效果,缠足之风反而愈演愈烈。顺治二年、十七年和康熙元年,清政府都发布禁令,禁止女性缠足,并规定:"凡康熙元年以后所生子女违法缠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部议处,兵、民则交付刑部责打四十板。"可是民间缠足积习已深,清政府不得不在康熙七年解除了这条禁令,民间公然缠足之风重新刮起。

虽然清政府的禁令没有成效,但民间"放足"的呼声从未断绝。清朝思想家龚自珍就是一位极力提倡天足的文人。他在自己诗中写道:"娶妻幸得阴山种,玉颜大脚其仙乎。"公开反对女性缠足,在社会上取得了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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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派女子

甲午战争之后,维新运动兴起,"天足运动"也迎来了自己的发展机遇。维新派领袖康有为说:"肉刑之罪,中国久废,裹足之事,等于古之刖刑。女子何罪,而加刖之?"康有为身体力行,坚决不让自己的女儿缠足,并在广东南海创办了中国人的第一个不缠足会。1898 年 ,康有为上书光绪,要求禁止缠足。光绪于1898 年8月 命各省督抚"劝诱禁止妇女缠足",晚清轰轰烈烈的天足运动拉开了序幕。

维新派将中国的缠足陋习说成是"最骇笑取辱者",是中国日渐衰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将缠足陋俗上升到国家民族的高度,指出"女子裹足,残其肢体,弱其血气,无学无用,是我民数虽多,而可用者少也"。 裹足不仅导致女性自身的不便,而且严重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 最终会影响到国家民族的存亡。 这场由维新派主导的废缠足运动,虽然最后以失败而告终,但它开化了社会风气,促进了女性思想的解放,为最终革除缠足陋习奠定了舆论和实践的基础。

二、放足之措施

晚清政府为了挽回颓败之势,推行了一系列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改革,其中之一便是废除缠足。义慈禧太后亲自颁布劝戒妇女缠足的诏谕: "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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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花女鞋

中华民国成立后,改良社会风俗成为政府施政的重要内容。1912年3月, 南京临时政府通 饬各省: "缠足之俗,已流传千年,残毁肢体,阻于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女性。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悬俗, 尤宜先事革除。"

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地方自治试行条例》,女子放足问题也被纳入地方自治的范围。山西是全国缠足习俗较为严重的省份,从 1914年起,山西开始大力提倡天足,规定妇女未缠足者不得再缠,15岁以下已缠者立即放足,同时委派女稽查员赴城乡各处检查。放足成为阎锡山"治晋六政"其中之一政。

山西的具体做法是:各县成立天足会,村、镇成立天足分会,村长、镇长必须加入,如不加入立即停职。邻长、闾长负责到户传达省、县的禁缠令,强制放足。如有妇女未放足者,科以一元至二十元不等之罚款。这些措施在山西产生了很大影响,放足之政收到极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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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派学生

山西禁缠足的重点人群是未婚少女,当时有些保守的父母发明了让女儿早婚以避禁罚的事例。有些县仅查未婚女性,出嫁女性是否放足则管理很松,导致很多人误认为禁女不禁妇,出现了很多幼女为辟放足而匆忙出嫁者。所以在一、二十年代,废缠足运动的成效主要集中于城市,乡村缠足之风虽然有所好转,但依然有一定的市场。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大力实施女子放足与男子剪辫的两项举措,男子剪辫落实得比较顺利,相对来说,禁缠足政策由于传统的根深蒂固,收效比较缓慢。直到抗日战争爆发的三四十年代,山东、河北、河南、山西等省还有为数不少的妇女缠着足。所以说,废除缠足习俗,需要社会制度和经济、文化整体发生根本变革,才能彻底完成。

三、审美之变化

与倡导天足的政策相对应,人们对缠足的审美以及婚姻观念也在悄悄发生转变。最早放足的女性多接受过近代新式教育,她们以天足为美,认为缠足是必须铲除的陋俗。而另一些比较传统的人认为缠足是老祖宗传下来习俗,不必加以打破。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和文化,是清末民初新旧杂糅的文化形态和社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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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教育

民国初期,社会上的女性分为两类: 一类是天足女子,以接受新式教育的女子为主,她们代表的是新文化的走向;另一类是占女性大多数的缠足女子,是传统、落后的代表。有很多女性能够接受新式教育,但对天足的态度也仍有所顾忌。

早在1897年,张之洞就说过:" 化民成俗必由学,必使 其俗已动于学,然后以法从之,方易生效"。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改变社会习俗。民国许多接受过新式教育的男子也转变了 观念,成为女性天足的支持者。1921年对浙江第五师范、第一师范、江苏第十中学、金陵大学以及南京高等师范等学校男学生的调查显示:男青年对妻子的要求大都首先为有学识, 而不再拘泥于其是否小脚。这也反映出通过教育,男性对女性的审美观念发生了改变。

尽管审美观念的变化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但天足美还是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审美观。放足解放了女性的身体,也给女性的精神思想带来了一定改变,是女性从传统走向近代化的一个重要举措,加速了中国妇女解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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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仪式

对于很多缠足女性而言,放足的过程同缠足过程一样,是个被迫与被动的过程。女性一样需要时间,去适应放足的过程。对缠足已久女性来说,放足对缠足女性带来的身体痛苦不亚于缠足。对于缠足成习的女性来说, 缠足不仅是一种生活 方式,更是一种精神信念。让人吃惊的是,反对放足者中,不乏受了几十年缠足痛苦的女性。这些女性被父权文化通过缠足将其礼教观念成为这些女性的一种迷信,使女性坚决维护缠足。因此政府不得不采取强硬手段迫使这些缠足女性放足。

三十年代,西安严禁缠足妇女出入公共场所,山东烟台则限制缠足妇在街市行走,河南开封的警察当街剥卸缠足女性的缠足带,福建漳州的做法更绝:凡小脚妇女上街,即以鞭鞭其脚。这种强制性的放足方式终于使社会上以小脚为美的观念发生了转变。青年男子非天足女子不娶,缠足女子很多都嫁不出去。民国很多知识分子的缠足之妻最后成弃妇,虽然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但社会风尚之变,不可谓不大。

中国女性昔日以小脚为荣,解放天足之后,女性也可以夏天赤着足,穿上高跟 鞋,在马路上踱来踱去。遮遮掩掩见不得人的,反是缠足女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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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跟鞋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小脚一直是女性美的象征。清朝入关之后,颁布的废除缠足政策,被汉人知识分子看成蛮夷对汉文化的践踏,遭到汉族知识分子的坚决反抗。很多汉人把保留缠足习俗看成是与满族统治者进行文化斗争的手段,并为这种斗争的胜利而欢欣鼓舞。清朝政府保留汉人缠足的风俗,是儒家文化的胜利。

四、缠足文化根源

缠足首先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审美趣味的结果。对女性"纤巧"足部的审美追求,是各民族共同的美学特征。喜欢小脚也并非只是中国士大夫的"专利",女性自身也以追求娇小紧俏的双足为美。这是女性改变其社会地位的一种手段,虽然有为男性而美的含义,毕竟是女性自身的一项权力。 "

"高跟鞋"在西欧社会的发明流行,证明这种约束脚部以使其显得更具美感,甚至更具性吸引力的足部审美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和世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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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闺秀

由于男权社会决定女性审美,"三寸金莲"离不开男性社会对女性的审美心理的影响,它是男性社会对女性审美观念的塑造和女性对男性审美心理的某种迎和。在男性社会中,女性的从属地位决定了其较少有独立自主的审美观念,于是就会产生 "女为悦己者容"的说法。可见,在男性社会,女性对于什么是美,注定无法不受男权意识对女性审美观的影响。

缠足现象的普遍,很大程度上源于缠足是一种发端于贵族阶层的审美情趣。缠足不利于长时间行走站立,更不利于从事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 因而,缠足对下层社会而言,有着巨大的社会成本。贵族女性不用从事生产,在缠足上她们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缠足风习由此便具有了另一层意义:开始成为等级身份与富贵生活的一种标志,人们据此将富贵有闲阶层的女性与普通平民女性相区别,缠足与否喻示着社会阶级地位的高低。由于具有这种审美观念的人掌握着权力、金钱等社会稀缺资源,普通女性不得不缠足,以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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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情万种

缠足发展到后来,道德色彩越来越浓厚。小脚女性代表着端庄、贤淑、贞洁、等等与女性相关的美德,天足是丑陋的,粗野的,是一种"立异"行为,所以女性缠足之后可以免除不必要的道德压力,成为女性社会认同的尺度。缠足已不再是装饰, 而是表示对礼教的遵从,是女性道德行为规范。只有人们最终真正形成以缠足为耻辱的观念,把缠足作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方式,以天足为荣耀,缠足现象最终才可能在社会中根除。

缠足从一小部分人的审美追求最终演变成一股势不可挡的社会风尚,在中国历史上存在长

达千年之久,制造了一场持久的道德悲剧。作为强加于女性的一项道德要求, 给她们的肉体与心灵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摧残和伤害。

辛亥革命后,天足与缠足的斗争,是传统文化和近现代文明的斗争,也是中国近现化进程的需要。中国欲图自强,就要有对自身文化糟粕进行革除的决心,解除缠足女性身体不便的同时, 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的审美文化和男女平等的观念,避免女性在缠足时是受害者,在放足时也是受害者的两难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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