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纏足"與"天足"背後的傳統文化和近現代文明的鬥爭

女子纏足的陋習是中國封建社會"男尊女卑"思想的產物,長期以來給中國女性的身心帶來了嚴重的創傷,是我國古代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

一、纏足之傳統

中國婦女纏足始於隋唐之際,宋代後纏足之風慢慢在社會興盛起來。 纏足是由男性畸形的審美觀造成的,這種風俗雖然沿襲千年,但歷朝歷代卻也不乏抗議之聲。宋代車若水在《腳氣集》中說:"婦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有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束,不知何用?"這可以算得上是中國最早反對纏足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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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寸金蓮

纏足是封建社會強加給女性的產物,不纏足的女性便被視為沒有修養,父母不為女兒纏足就是沒有教養。所以女性在孃家就被迫裹腳,去滿足社會輿論要求。

纏足不僅讓女人無法正常走路,還剝奪了她們跳躍的能力。所以纏足女人是以膝關節和大腿肌肉在走路,每走一步都是對封建社會的控訴。明末清初進入中國的外國傳教士們也無法理解這種行為,1874年,英國教士麥克高就對他的英國朋友說,若中國婦女不能解放她們的雙腳,就沒有辦法從限制她們身心自由的男性中心社會走出來。麥克高在廈門建立了針對解放女性的"天足會",這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據可考的反纏足組織。

清代統治者入關後,屢次頒旨放足,都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效果,纏足之風反而愈演愈烈。順治二年、十七年和康熙元年,清政府都發布禁令,禁止女性纏足,並規定:"凡康熙元年以後所生子女違法纏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部議處,兵、民則交付刑部責打四十板。"可是民間纏足積習已深,清政府不得不在康熙七年解除了這條禁令,民間公然纏足之風重新颳起。

雖然清政府的禁令沒有成效,但民間"放足"的呼聲從未斷絕。清朝思想家龔自珍就是一位極力提倡天足的文人。他在自己詩中寫道:"娶妻幸得陰山種,玉顏大腳其仙乎。"公開反對女性纏足,在社會上取得了一定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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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派女子

甲午戰爭之後,維新運動興起,"天足運動"也迎來了自己的發展機遇。維新派領袖康有為說:"肉刑之罪,中國久廢,裹足之事,等於古之刖刑。女子何罪,而加刖之?"康有為身體力行,堅決不讓自己的女兒纏足,並在廣東南海創辦了中國人的第一個不纏足會。1898 年 ,康有為上書光緒,要求禁止纏足。光緒於1898 年8月 命各省督撫"勸誘禁止婦女纏足",晚清轟轟烈烈的天足運動拉開了序幕。

維新派將中國的纏足陋習說成是"最駭笑取辱者",是中國日漸衰敗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康有為為代表的維新派,將纏足陋俗上升到國家民族的高度,指出"女子裹足,殘其肢體,弱其血氣,無學無用,是我民數雖多,而可用者少也"。 裹足不僅導致女性自身的不便,而且嚴重影響到下一代的健康, 最終會影響到國家民族的存亡。 這場由維新派主導的廢纏足運動,雖然最後以失敗而告終,但它開化了社會風氣,促進了女性思想的解放,為最終革除纏足陋習奠定了輿論和實踐的基礎。

二、放足之措施

晚清政府為了挽回頹敗之勢,推行了一系列具有資本主義色彩的改革,其中之一便是廢除纏足。義慈禧太后親自頒佈勸戒婦女纏足的詔諭: "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嗣後縉紳之家,務當婉切勸導,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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繡花女鞋

中華民國成立後,改良社會風俗成為政府施政的重要內容。1912年3月, 南京臨時政府通 飭各省: "纏足之俗,已流傳千年,殘毀肢體,阻於血脈,害雖加於一人,病實施於女性。當此除舊佈新之際,此等懸俗, 尤宜先事革除。"

1915年,北洋政府頒佈《地方自治試行條例》,女子放足問題也被納入地方自治的範圍。山西是全國纏足習俗較為嚴重的省份,從 1914年起,山西開始大力提倡天足,規定婦女未纏足者不得再纏,15歲以下已纏者立即放足,同時委派女稽查員赴城鄉各處檢查。放足成為閻錫山"治晉六政"其中之一政。

山西的具體做法是:各縣成立天足會,村、鎮成立天足分會,村長、鎮長必須加入,如不加入立即停職。鄰長、閭長負責到戶傳達省、縣的禁纏令,強制放足。如有婦女未放足者,科以一元至二十元不等之罰款。這些措施在山西產生了很大影響,放足之政收到極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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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派學生

山西禁纏足的重點人群是未婚少女,當時有些保守的父母發明了讓女兒早婚以避禁罰的事例。有些縣僅查未婚女性,出嫁女性是否放足則管理很鬆,導致很多人誤認為禁女不禁婦,出現了很多幼女為闢放足而匆忙出嫁者。所以在一、二十年代,廢纏足運動的成效主要集中於城市,鄉村纏足之風雖然有所好轉,但依然有一定的市場。

辛亥革命後,國民政府大力實施女子放足與男子剪辮的兩項舉措,男子剪辮落實得比較順利,相對來說,禁纏足政策由於傳統的根深蒂固,收效比較緩慢。直到抗日戰爭爆發的三四十年代,山東、河北、河南、山西等省還有為數不少的婦女纏著足。所以說,廢除纏足習俗,需要社會制度和經濟、文化整體發生根本變革,才能徹底完成。

三、審美之變化

與倡導天足的政策相對應,人們對纏足的審美以及婚姻觀念也在悄悄發生轉變。最早放足的女性多接受過近代新式教育,她們以天足為美,認為纏足是必須剷除的陋俗。而另一些比較傳統的人認為纏足是老祖宗傳下來習俗,不必加以打破。這兩種不同的觀點和文化,是清末民初新舊雜糅的文化形態和社會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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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教育

民國初期,社會上的女性分為兩類: 一類是天足女子,以接受新式教育的女子為主,她們代表的是新文化的走向;另一類是佔女性大多數的纏足女子,是傳統、落後的代表。有很多女性能夠接受新式教育,但對天足的態度也仍有所顧忌。

早在1897年,張之洞就說過:" 化民成俗必由學,必使 其俗已動於學,然後以法從之,方易生效"。只有通過教育,才能改變社會習俗。民國許多接受過新式教育的男子也轉變了 觀念,成為女性天足的支持者。1921年對浙江第五師範、第一師範、江蘇第十中學、金陵大學以及南京高等師範等學校男學生的調查顯示:男青年對妻子的要求大都首先為有學識, 而不再拘泥於其是否小腳。這也反映出通過教育,男性對女性的審美觀念發生了改變。

儘管審美觀念的變化是一個相對緩慢的過程,但天足美還是成為了越來越多人的審美觀。放足解放了女性的身體,也給女性的精神思想帶來了一定改變,是女性從傳統走向近代化的一個重要舉措,加速了中國婦女解放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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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儀式

對於很多纏足女性而言,放足的過程同纏足過程一樣,是個被迫與被動的過程。女性一樣需要時間,去適應放足的過程。對纏足已久女性來說,放足對纏足女性帶來的身體痛苦不亞於纏足。對於纏足成習的女性來說, 纏足不僅是一種生活 方式,更是一種精神信念。讓人吃驚的是,反對放足者中,不乏受了幾十年纏足痛苦的女性。這些女性被父權文化通過纏足將其禮教觀念成為這些女性的一種迷信,使女性堅決維護纏足。因此政府不得不採取強硬手段迫使這些纏足女性放足。

三十年代,西安嚴禁纏足婦女出入公共場所,山東煙臺則限制纏足婦在街市行走,河南開封的警察當街剝卸纏足女性的纏足帶,福建漳州的做法更絕:凡小腳婦女上街,即以鞭鞭其腳。這種強制性的放足方式終於使社會上以小腳為美的觀念發生了轉變。青年男子非天足女子不娶,纏足女子很多都嫁不出去。民國很多知識分子的纏足之妻最後成棄婦,雖然這種做法不值得提倡,但社會風尚之變,不可謂不大。

中國女性昔日以小腳為榮,解放天足之後,女性也可以夏天赤著足,穿上高跟 鞋,在馬路上踱來踱去。遮遮掩掩見不得人的,反是纏足女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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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跟鞋

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小腳一直是女性美的象徵。清朝入關之後,頒佈的廢除纏足政策,被漢人知識分子看成蠻夷對漢文化的踐踏,遭到漢族知識分子的堅決反抗。很多漢人把保留纏足習俗看成是與滿族統治者進行文化鬥爭的手段,併為這種鬥爭的勝利而歡欣鼓舞。清朝政府保留漢人纏足的風俗,是儒家文化的勝利。

四、纏足文化根源

纏足首先是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審美趣味的結果。對女性"纖巧"足部的審美追求,是各民族共同的美學特徵。喜歡小腳也並非只是中國士大夫的"專利",女性自身也以追求嬌小緊俏的雙足為美。這是女性改變其社會地位的一種手段,雖然有為男性而美的含義,畢竟是女性自身的一項權力。 "

"高跟鞋"在西歐社會的發明流行,證明這種約束腳部以使其顯得更具美感,甚至更具性吸引力的足部審美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和世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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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閨秀

由於男權社會決定女性審美,"三寸金蓮"離不開男性社會對女性的審美心理的影響,它是男性社會對女性審美觀念的塑造和女性對男性審美心理的某種迎和。在男性社會中,女性的從屬地位決定了其較少有獨立自主的審美觀念,於是就會產生 "女為悅己者容"的說法。可見,在男性社會,女性對於什麼是美,註定無法不受男權意識對女性審美觀的影響。

纏足現象的普遍,很大程度上源於纏足是一種發端於貴族階層的審美情趣。纏足不利於長時間行走站立,更不利於從事繁重的農業生產勞動。 因而,纏足對下層社會而言,有著巨大的社會成本。貴族女性不用從事生產,在纏足上她們具有絕對的優勢地位。纏足風習由此便具有了另一層意義:開始成為等級身份與富貴生活的一種標誌,人們據此將富貴有閒階層的女性與普通平民女性相區別,纏足與否喻示著社會階級地位的高低。由於具有這種審美觀念的人掌握著權力、金錢等社會稀缺資源,普通女性不得不纏足,以獲得向上流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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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情萬種

纏足發展到後來,道德色彩越來越濃厚。小腳女性代表著端莊、賢淑、貞潔、等等與女性相關的美德,天足是醜陋的,粗野的,是一種"立異"行為,所以女性纏足之後可以免除不必要的道德壓力,成為女性社會認同的尺度。纏足已不再是裝飾, 而是表示對禮教的遵從,是女性道德行為規範。只有人們最終真正形成以纏足為恥辱的觀念,把纏足作為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方式,以天足為榮耀,纏足現象最終才可能在社會中根除。

纏足從一小部分人的審美追求最終演變成一股勢不可擋的社會風尚,在中國歷史上存在長

達千年之久,製造了一場持久的道德悲劇。作為強加於女性的一項道德要求, 給她們的肉體與心靈造成了難以彌補的摧殘和傷害。

辛亥革命後,天足與纏足的鬥爭,是傳統文化和近現代文明的鬥爭,也是中國近現化進程的需要。中國欲圖自強,就要有對自身文化糟粕進行革除的決心,解除纏足女性身體不便的同時, 在全社會樹立一種新的審美文化和男女平等的觀念,避免女性在纏足時是受害者,在放足時也是受害者的兩難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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