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许仙视角


盲目延长工时,是企业及企业主不自信的表现,其结果未必好。

刚看到了一则头条号“懂车帝APP”发的微头条,内容是:

20世纪初,工人每天工作时间在14小时以上,疲劳导致失误率大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福特在1914年将员工日薪从2.38美金加至5美金,工时缩短至8小时。

个人认为,认效率而不一定认时长的老板,是精明与聪明的,这才是有做大事、谋大局的格局。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这是国家根据普遍情况,做出的法律上的约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不至于过度劳动的一种办法。

大多私企工作时间都是12小时,这个判断不一定准确。大多数私企工作时间,都达不到12小时。12小时,也就是从早上8点-12点;然后下午1点,到晚上9点。这么长的劳动时间,在一些互联网企业中,应当是比较经常的发生,但是说到大多私企工作12个小时,就不那么客观了。

所以,武断的说“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现在有一些互联网企业,确实一天工作时间会达到12小时,但他们工资高啊。你上班一个月拿5千元1万元很高兴,人家一个月拿10万20万元,加班是加钱的,就是 所谓的加班费。比如腾讯、阿里、华为等大企业,工作时间都很长的,都是自愿加班的,然后有完善的加班补贴以及其他福利。

针对要不要告的问题,有几个方面可以了解下。

首先,钱有没有给够,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如果有企业要求你一天工作12小时,又不给你加班费,可以告啊!还可以申请赔偿,前提是收集有关证据。关于安排加班如何进行补偿、如何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其次,这种加班是不是经常性的。如果只是偶尔加班一次两次,你去告那就没什么意思。毕竟,企业好员工也好,大家都好。所以,偶尔给企业加班吃点亏也没必要计较那么清楚。

第三,工会组织如何更维护职工权益,其实值得探讨。现在找个合适的工作不易,职工在公司或企业里是弱势群体,有时候讨公道结果却是得不偿失。如果工会组织发挥出应有作用,其实是更好的维权方式。


波士财经


每天工作12小时多数情况下是违法的。但是在特殊行业和特殊情况下,工作12小时可能不违法。对于铁路、航空、邮电等行业,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实行不同的工作时间,如工作时间为12小时。

一般情况下,每天工作12小时是违法的。


法定工作时间就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的最长工作时间。如果超过,劳动者一是有权拒绝(法定的不可拒绝的情况除外),二是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企业要求员工超时劳动并且不给加班费,违法。

首先看《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出这个时长就属于加班。

再看国家法律对于加班的限制。加班需要经过工会和劳动者双重协商的程序,如果工会和劳动者不同意,那么企业没有权利要求劳动者加班。这规定在《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同时,加班的时长有明确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另外,法律对于加班费也明确规定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1.5;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且不能够安排补休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2.0;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3.0。

现在很多企业以降低底薪、加大提成的形式刺激员工加班,形成所谓的员工“主动”加班,这是违背劳动法的。对此,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一经查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给予该企业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然后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人数,以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另外,员工也可以提请劳动争议机构处理。


法学砖家马老师


当然可以告,但是你去告企业能否赢就是另一回事儿了。企业让你加班,当然肯定会想方设法的去规避一些劳动法的有关这方面的规定!

借你来往认为,对于超长加班来说,如果超过规定的劳动时间就视为加班。似乎很多加班都不是企业强制性的,也没有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来明文规定,或者某一些甚至来确切表明企业是强制加班,而且是超长加班。这也就是企业的高明之所在,因此员工去投诉和举报企业是存在两难的境地。

一、也不见得所有的企业加班时间都是12个小时!毕竟只是少数。

前一段时间对996的讨论非常厉害。其实996工作制,在今天的互联网企业以及一些新兴行业竞争比较大的企业都是非常严重的。就中国的一些国企、比较规范的民企来说,996这样的工作制度还是不存在的。

相对来说他们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还是比较人性化和完善的。没有说完全要通过压榨员工的劳动时间,和牺牲员工的个人时间来缩减人工成本,或者来提高生产效率。

互联网企业作为新兴的经济体,竞争激烈是无可置疑。由于互联网快节奏、信息极快的更迭速度,以及高度创新的业态模式,造成了互联网企业的高节奏、高速度和高运转的工作节奏。也就造成了互联网实实在在的加班时间较长,也并不是说这样即互联网企业是可以剥削和压榨员工的工作时间!

知道不分期还是没有这样超长的加班制度的!

二、对于操场加班或者违反其劳动法的关于升职加薪的规定的,要想确切投诉企业来获得胜利✌还是很难的。

我们都说超过八小时工作制是违反劳动法的,也知道拖欠劳动工资或者不给于缴纳五险一金,以及各种违反劳动法的对劳动者不公平的待遇天天都有发生,大部分企业也或多或少的存在。

但是也没有见,有多少劳动者失去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和检举企业的劳动行为,去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的。就连前段时间海尔集团恶意开除三名员工的行为,他们都没有去劳动监察部门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

那么原因在哪里呢?主要原因有三点:

第一点是,我国的企业还是比较缺乏契约精神,没有对法律的敬畏精神,和做任何事,以法律为众生。他们往往善于钻法律的空子。

相较于外国和欧洲的企业而言,不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他们都比较崇尚法律自由。也就是说他们在职场住任何职业行为只需要通过法律来保障,法律维权意识比较强。

而我国的企业,这把的外国人是相反的!

第二点是,就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以及企业文化中,没有明确的有关加班的规定和具体的书面文件。往往加班或者侵犯劳动的行为的一些做法都被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规避了。

即使你去抠每一条合同中的条款,也很难找到一条是完全对企业不利的。很多条款都是有着规避的性质,这就有我们的劳动者不熟悉劳动法有很大的关系。

第三点是,即使去劳动检查部门投诉和检举企业,举证比较困难!劳动者需要面临巨大的时间成本,以及职业风险。

这里的职业风险指的是什么的?就说你去投诉和检举这家企业,就意味着你要失去自己的饭碗。同时也在行业内,造成了一种你是一个以前检举过你公司的人,别的公司就很难敢聘用你。

同时,作为劳动者,不可能完全拿出针对企业违法一些证据。面临的证据不足,或者无法新城区就是实的违法事实。

劳动监察部门也就无能为力了。

希望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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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来往


我是一个打工的,0几年的时候9个小时,1几年后10-12个小时很正常。目前我的家乡各个企业也都是这个时间甚至更长。为了解决员工的不满,很多企业就用计件工资,或者班组小承包的方法来平衡员工心里!这样工资是高了点,但是分配的任务量也大,员工没有权利调整作息时间,必须按规定完成任务,这样就会从早晨5点干到半夜。每天不少于17-19个小时的工作时间!


一片云


可以告。但是实际国情是在国企和事业单位,上班不会告,事业单位是,书记老总轮流坐庄,钱从银行和财政出,员工有保障;你说的是民营企业吧,老板都很艰难,今年有几个老板不失眠的,你告了得几百千把元找下一家再上班,再告,得钱,离职,再找都可以,荒废的是自己。民营企业,选个好老板,一起打天下,得个好结果,对得起自己。总之,一分汗水一分收获。


老白生活爱好者


要看劳动合同签订的是固定工时制,综合工时制,还是无固定工时制,这三种不同的工时制的签约,直接影响了企业是否合法。不合法的,就可以去告。

先简单跟大家说说这三种工时制有什么区别,以及在各自情况下工作12小时的情况。

1. 固定工时制。

一周五天班,每天工作时长八小时,这是固定工时制。

如果员工跟企业签订的是固定工时制,但是企业明文规定要求员工每天要工作12小时,这样的企业按劳动法规定肯定是要支付员工加班费的,不给加班费也要让员工可以调休,否则就可以提起仲裁。

但是注意的是,一定要有公司对你的明文要求和你本人的打卡记录作为证据。如果公司没有书面要求,你没办法证明这是公司要求的话,大概率仲裁会失败。光有自己的打卡记录不行,因为公司可以说你是自愿加班,不是公司要求。

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则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 综合工时制。

有些生产型企业,或者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企业,经有关劳动部门批准,企业可以跟员工签订综合工时制。

比如说三班倒,上12小时休36小时,平均下来每周工作时长42小时,就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上12小时休24小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长就是56小时,明显不合法,需要调整劳动时间或者支付加班费。

签订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3. 无固定时长工时制。

就是更加灵活,可以今天上12小时班,明天只上4小时班,只要不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也不需要支付加班费。跟综合工时制一样,劳动相关部门也会下来调研。

我原来公司经理级以上员工都签的是无固定时长的,一线运营员工基本都是签的综合工时制的。公司是外企,比较重视国内的法律,也是尽可能地做到守法。当时劳动局就派人来调研,还会问我们问题,比如说“你们是自愿签订的吗”之类的,因为这种劳动部门可能更难监管,更容易出现灰色地带吧。

【总结】所以题目中的工作时间是12小时,要看是哪种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接受加班的,劳动者也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或调休。建议劳动者把这些话都提前跟企业讲好:给加班费或者能调休,那我们可以考虑加班。

最关键的,如果公司没有明文要求,还希望你们加班的,加班前自己填好加班申请单,请领导签字。将来一旦走到仲裁的地步,也可以作为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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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绿皮书


可以告的,但你有永气告吗?告完你失业了,在找工作一问你是因为告了企业谁还敢用你的,



瞎拍1


告是可以告,但是打工人(务工人员)人轻言簿,谁会认真倾听呢。有道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翁怡泽


有个巜劳动法》???


HZ沧海桑田


去告工作就没有了,老板说,那里上八小时,你就到那里去上班。简单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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