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找誰賠?

保險公司責任範圍內賠償2018年8月30日17時30分,吳某駕駛小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豐臺區五環路時,與李某駕駛的由西向東行駛的小客車追尾,造成客車受損,李某受傷。經豐臺交通支隊盧溝橋大隊認定,吳某為全責,李某無責。吳某為事故車輛的所有權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認可該車在其公司投保交強險、商業三者險30萬元及不計免賠,事故發生在車輛保險期限內。法院判決,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賠償原告李某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車輛維修費用。被告吳某賠償原告李某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

交通肇事找誰賠?

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廣東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吳某與李某發生交通事故,致使李某受傷,責任認定吳某負全部責任。吳某駕駛的車輛在人保北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故先由人保北分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交通肇事找誰賠?


李某主張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維修車輛費用,應由保險公司賠償。關於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考慮到本案實際,涉案車輛確係因維修導致李某無法使用涉案車輛,給其工作、生活造成影響,本著必要性、合理性原則,酌情確定該部分損失,由於該部分損失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故應由吳某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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