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單位不給交社保想申請勞動仲裁,勞動部門的人說勝訴後也不能補交社保,這是為什麼?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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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公司主動來為員工繳納,還是必須由員工向公司提出申請才給繳納,如果員工不提出申請公司可以不給繳納。


唐緒山


樓主您好,單位不給交社保,想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勞動部門的人說勝訴後也不能補交社保,首先這個問題幾乎是子虛烏有,是不存在的。作為企業單位來講,如果說這個社保是沒有正常的來進行補交,或者是根本沒有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那麼企業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就應當依法來繳納這個社保,所以企業單位造成社保欠交的情況是完全可以由企業單位再進行補交的,並且承擔相應滯納金的一個費用。

那麼這個勞動仲裁的結果是有法律效益的,如果說,企業單位明確拒絕勞動仲裁結果的執行,那麼員工本人是可以申請法院訴訟來強制執行這個問題的。所以說對於企業來講,實際上這樣做法是得不償失的,只要勞動仲裁的結果是要求企業單位來給員工補交社保,那麼企業單位就要義不容辭的來為員工補交社保,不存在不補交的問題或者是補交不進去的問題,因為社保部門都會接收,企業單位補交的這個費用的。

所以說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此之前可以和單位面談協商來解決這個問題。 因為面談協商出來的結果對於雙方都是有利的,不至於搞得很尷尬,所以說,首先應該通過這樣的一個途徑在協商無果的一個前提下,那麼我們可以考慮一個別的途徑,比如說勞動仲裁的手段也是完全可以的。


懂社保


補繳社保不屬於爭議問題,仲裁和法院是不會管的。

不交社保,是企業違法。但也有一個問題:補繳的時候只能補繳養老,其它是補繳不起來的,比如生育險、醫療險、失業險等。

其實,也很鬱結。明明是企業違法在先,為什麼讓企業補繳的時候卻不能補繳除養老以外的部分!不是應該罰款,罰到企業以後不敢犯錯嘛?


半箋驕恨幽懷月


首先這個事情不在勞動仲裁能夠受理的範圍之內,不知道為什麼會給你們“這11年的社保也不能補交,最多有點經濟補償”這樣的答覆。

有關社保問題申請仲裁有兩種問題是不會被受理的,第一種就是你這種公司未繳納社保或者未足額繳納社保要求補繳社保的。第二種是員工以公司未繳納社保或者未足額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這兩種情況是不會被受理的,也就是說想仲裁都不行。

像你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以及社保管理部門)解決,準備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證明你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社保繳費記錄(像你這種情況連社保賬戶都不一定有)。


東友律師團


樓主您好,單位不交社保申請勞動仲裁。那麼勞動部門說勝訴以後也不能夠補交社保,這是為什麼?首先這種情況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因為勞動仲裁勝訴以後,那麼除非能夠確定所在的單位沒有過錯,才會允許不再補交這個社保。

因為我們都知道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要單位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要依法購買社保,所以說購買社保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和單位都不能拒絕為員工購買社保,這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的因素。所以對於勞動仲裁結果來講,基本上是會向著員工本身來考慮這個合法權益的。

那麼也就是說,只要是你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你所在的工作單位都有責任和義務來給你繳納這個社保待遇,申請勞動仲裁以後,勞動仲裁結果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只要是你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你,曾經是這家單位的員工或者說,本身現在就屬於這家當地員工,但是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要求來交納社保,那麼這種情況下一般情況下都是會要求所在企業來進行補交的,不會存在你說的這種現象。


社保小達人


這題有點前後矛盾,既然企業不給繳社保,你想勞動仲裁,言下之意是現在還沒有仲裁。怎麼接下來又說勞動仲裁勝訴了卻不能繳社保,既然勝訴了,肯定要繳社保。如果是不繳社保,怎麼能叫勝訴呢?


康康的美好生活433


1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補繳社保不屬於法院勞動爭議受理範圍。

(1)最高法院於2011年12月20日在其官網(www.court.gov.cn) 的答覆:我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徵繳社會保險費用是社會管理部門的職責,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保手續,但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金,無論欠繳社保費或者拒繳社保費,社會管理部門均可依法強制徵繳。這種爭議並非單純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社保爭議,屬於行政管理的範疇。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王某與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申請再審一案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法研[2011]31號)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號《關於王某與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申請再審一案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原則同意你院審委會的第一種意見,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繳社會保險費屬於社會保險費徵繳部門的法定職責,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範圍。另,建議你院可結合本案向有關社會保險費徵繳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其針對當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社會保險引發爭議所涉及的保險費徵繳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妥善處理類似問題,依法保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此復。

2但是不能通過仲裁或訴訟直接要求繳納社保,不意味著無法實現補繳社保的目的。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補繳社保方式。

(1)第一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補繳社保,當然需要提供存在勞動關係證據。如果勞動關係已經解除,即便證據不足,也要要求勞動監察大隊立案,防止超過兩年行行政處罰時效。

(2)第二步,如果勞動關係證據不足,勞動監察大隊會建議勞動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係。

(3)第三步,取得確認勞動關係生效裁判文書後,向勞動監察大隊提供文書,重啟社保徵繳程序,勞動監察大隊會向用人單位下達責令限期補繳社會保險通知書。

(4)第四步,單位持責令限期補繳社會保險通知書到社保徵收部門便可補繳了。

(5)如果用人單位拒不不繳,社保部門會對單位處罰或申請強制執行。

通過以上途徑,基本可以實現補繳社保


愛生活愛勞動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不足額繳納社保,遇到這樣的公司應該怎麼辦:

建議如下:

一、首先跟公司溝通,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或足額繳納社保,如公司同意,則皆大歡喜。

二、公司不同意補繳之前未繳納的社保,也不同意,從現在開始為員工繳納社保,遇到這樣的公司,建議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具體方法如下:

1、以公司未繳納社保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解除勞動關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滿一年可以要求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以此類推。

2、公司從2007年7月開始,未繳納的社保問題,可以向你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3、您描述的情況涉及勞務派遣,仲裁的時候或向社保部門投訴的用人單位是保安公司(籤勞動合同的公司,是用人單位)。

三、建議提前蒐集證據,如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工資流水等。

以上建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偉勝律師


勞動部門解答很得當。

補繳社保費不屬於勞動爭議

公司未為你叔叔繳納11年的社保,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你可以公司未為你叔叔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支付你叔叔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賠償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半年未滿一年當一年算,即支付一個月工資;未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

你叔叔是2007年7月入職,工作年限為12年4個月,即公司需要支付你叔叔12個半月工資。若你叔叔平均每月工資超過當地職工社平工資3倍,那最高得到1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謂的封頂)。

補繳社保費應當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處理

補繳社保費問題,很多地方處理方法不一致。有些地方一律不給補繳社保費,有些地方只要公司或員工能提供員工之前在公司存在勞動關係證明、當時月工資數額,審核通過就給予補繳。

因此,你叔叔應向工作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處理補繳社會保險費問題,以當地政策規定為準。

以上是 為您解答,希望能幫到你叔叔!

歡迎大家評論交流!


和諧勞動關係


勞動部門的說法,對了一半。

1、單位不給你交社保,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當企業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後,企業就有義務幫助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國家法律強制要求的。如果企業不幫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那就是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跟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並申請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標準是:N+1

工作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

你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社保補繳一般只能交前2年

對於你叔叔來說,已經有11年的時間沒有交社保,但是很遺憾,按照現在的規定,他這11年不能完全補繳了。

因為社保最多可以補交兩年。也就是從他主張權利的那一刻起,往前倒算2年的時間。這段時間是可以補交的。再往前的時間就不能補交了。也就是說,有差不多9年的時間是不能補交的。

這是一件很遺憾的事情。因為9年的時間沒有交社保,這本來是你應得的權利,結果卻因為你叔叔自己不知道,而錯失了這個權利。當然,保安公司也有錯。

因此,建議你叔叔通過合法渠道來最大限度地維護他的權益。

3、面對這種情況,你該怎麼做

此時,你也認識到了你叔叔的權益受到了侵犯。那這時你們要做的,就是馬上行動,去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

在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辦法做到完全補繳社保了,但是,你們可以最大限度地去維權,比如,拿到你們想要的經濟補償金和社保補繳年限等。

你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等仲裁結果出來後,如果遇到困難,比如公司不補償或者不同意,那你可以繼續向法院起訴,以通過法律保護你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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