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郭某會不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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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郭某鵬,憑藉著其大無畏的嗜球主義精神,從意大利看球歸國隱瞞行蹤不報,最終確診。現被冠以鄭州“毒王”、鄭州“王炸”、鄭州“溜達雞”、鄭州“臨時工”等“光榮”稱號。一夜成名,受到大江南北全中國人民的關注。人們在憤怒和批判他的同時,更關注的是他將受到怎麼的處罰。

一、關於刑事處罰,應當認定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而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認定犯罪時,刑法的認定標準之一為“主、客觀一致原則”,主、客觀一致,統一則可以認定構成犯罪。通俗的講,所謂“主觀”就是你是怎麼想的,是故意還是過失;所謂“客觀”就是你是怎麼做的,行為是什麼樣的,導致了什麼樣的結果。想的和做的一樣視為主、客觀一致。由於法官不能鑽到郭某鵬的腦海裡去看他的真實想法,所以通常要運用客觀推主觀、邏輯法則、經驗法則去判斷其主觀是否有犯罪的想法、是何種犯罪的想法。因此要分析其構成什麼犯罪要從客觀行為、結果先入手進而判斷其主觀是否有犯罪的故意或者過失。

(一)關於郭某鵬的客觀行為、結果。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最高刑為有期徒刑7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刑為死刑。

所謂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該罪的認定需要滿足兩個最基本構成條件:

第一、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郭某鵬在出國前、歸國後均沒有配合預防控制機構工作;在預防控制機構進行調查時郭某鵬謊報自己出汗是因為服用板藍根所致。因此其行為其符合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條件。

第二、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嚴重危險的行為。雖然新冠病毒目前沒有被確定為甲類傳染病,但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已決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防控措施,在這種情況下,適用法律時可以將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視為甲類傳染病。此外,郭某鵬坐地鐵、公交,上下班,密切接觸人群的“溜達”行為符合法條中規定的有嚴重危險的行為。

所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裡的危險方法是一個比較概括的表述,從新冠病毒的高度傳染性的角度分析,郭某鵬的行為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危害性是相當的。這裡的“公共”指的是不特點的對象。

通過剛才的簡要分析,我們能夠看出,郭某鵬的行為既符合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又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條件。那為什麼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就要去分析郭某鵬主觀到底出於什麼想法?

(二)關於郭某鵬構成何種犯罪的主觀方面。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兩個概念,“故意”和“過失”。

1、 故意=明知+必然+希望;故意=明知+可能+放任。

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然危害社會的後果希望這種後果發生的稱之為直接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放任這種後果發生的稱之為間接故意。

2、過失=應當預見+沒有預見;過失=已經預見+自信避免。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沒有預見的稱之為疏忽大意的過失。

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自信可以避免的稱之為過於自信的過失。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主觀要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出於故意,但是造成的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後果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無論是行為的危險性還是對結果危害性主觀方面均是故意。

我們不難發現,通過郭某鵬的行為很難推斷出其是故意傳播新冠病毒。在被控制之前其既不是確診病例又不是疑似病例。從公序良俗的經驗法則判斷若其主觀明知自己患有新冠肺炎,不可能四處溜達,更不可能與家人居住在一起。基於存疑有利於被告的考量,不能認定其是故意傳播新冠病毒。

結合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第二條之規定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最終,認定郭某鵬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關於民事處罰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裡的被害人包括國家、單位、個人。郭某鵬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國家防控損失,單位經濟損失,個人的醫療、務工、護理、交通等損失其均負有賠償責任。

郭某鵬被判處刑罰是必然結果,但刑罰的目的不僅僅是處罰犯罪,還有預防犯罪,希望在全民抗疫的非常時期大家能夠配合防疫機構的工作,尤其是能夠不到疫情高發地區去的千萬不要去,當前預防輸入病例是防疫重點,避免日防夜防,出現“出口轉內銷”的情況。


洪強律師


應該判刑。

郭某從境外返回鄭州後隱瞞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本來鄭州的疫情本已經得到了有效控制,現在因為郭某的行為不僅對鄭州人民造成了影響,甚至對我國的疫情防控工作都帶來了不利影響。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造成損失或者使之處於危險之中。郭某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故意傳播疫情病原體的;以故意逃避、隱瞞事實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危害公共安全等行為。符合“危害公共安全”。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郭某判刑輕重,取決於主觀故意程度和他傳染多少人,對國家、社會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損失。




軍歌遼亮001


鄭某能去意大利說明國內出入境和意大利領事館都是同意的,能買到飛機票,說明是符合疫情要求的。飛回北京如實填寫了健康登記表!經過了北京機場和防疫指揮部的各項檢測,也沒有發熱表現,也是符合規定的!這些都沒有違法!回到鄭州,沒有上報出行情況是有問題的,但是鄭州沒有規定回國沒有發熱人員要上報疫情。發熱以後沒有上報是有問題的,但傳染病法也沒有具體規定,由於回來後亂跑造成大規模隔離,造成的相關損失是要求賠償的。判刑的主要依據就是他回來後造成的損失!


吃香瓜群眾


謊報瞞報出國行程,根據國家傳染病疫情防控法已經構成犯罪。



張洪亮70638888


即便是他好了,即便是出獄了。鄭州人也饒不了他。。


1大隊長


一定會判的,疫情期間為了自己的私慾亂竄。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多大的困擾。不判鄭州市民不答應,河南人民不答應,全國人民不答應。法律法規更不會答應!


仙草高中數學名師在線


判刑那是當然的,醫療費還得自己陶,這種人該[刀]


黑色毛衣69465911


把郭偉鵬隔離了,給包老鼠藥自行了斷。對外宣稱冠行肺炎,醫治無效就行了。


高山流水87300


必須判,這種人太自私了。


花香飄無痕


應該判,讓那些作死的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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